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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主体责任让湿地不再“失地”——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之际
来源: | 作者:绿促会 | 发布时间: 2022-06-06 | 1008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考察中强调湿地的重要性,对湿地的保护和恢复一直牵挂于心。

2020年1月20日,正在云南考察的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滇池星海半岛生态湿地,察看滇池保护治理情况,并鼓励道,要拿出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劲头,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再接再厉,把滇池治理工作做得更好。

3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考察时强调,水是湿地的灵魂,自然生态之美是西溪湿地最内在、最重要的美。要坚定不移把保护摆在第一位,尽最大努力保持湿地生态和水环境。

8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安徽肥东县十八联圩生态湿地蓄洪区时强调,要坚持湿地蓄洪区的定位和规划,尽快恢复生态湿地蓄洪区的行蓄洪功能和生态保护功能。

……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湿地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守护好“千里蒹葭十里洲,溪居宜月更宜秋”的湿地景观,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图为重庆市南川区黎香湖国家湿地公园景色。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湿地保护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图/新华社发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湿地保护立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01首次专门立法 高效率高质量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

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报告分别提出“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针对湿地保护专门立法,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为全社会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提供法律遵循。

据了解,湿地保护法草案于2021年1月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审,常委会一年时间里连续进行三次审议。12月24日,湿地保护法经表决通过。对此,栗战书委员长表示,应该说,这部法律的制定是高效率的,各方面都反映法律是高质量的。

湿地保护法共七章六十五条,从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与利用、湿地修复、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规定,建立了覆盖全面、体系协调、功能完备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引领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这是健全完善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