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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分支(代表) 机构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 | 作者: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 | 发布时间: 2024-02-06 | 11206 次浏览 | 分享到:

200-300字的个人简历),须填写《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分支(代表)机构单位会员备案表》和《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分支(代表)机构个人会员备案表》并请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2、绿促会管理部负责按照绿促会分支(代表)机构管理规定,对申请成立的分支(代表)机构进行形式审核及初步考察,确定该分支(代表)机构成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规范性,确认是否提交绿促会行政管理部审查

3、分支(代表)机构取得绿促会同意筹备批复函后,以发起人为基础成立分支(代表)机构筹备委员会,开始进行包括召开筹备会议、遴选组成人员和制定管理办法等筹建工作,必须在半年内完成筹建成立工作;

4、筹备工作完成后,应向绿促会办公会申请分支(代表)机构成立批复并择时召开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大会,成立大会应在绿促会指导下、由分支(代表)机构筹备委员会组织实施,采取投票选举的方式,产生分支(代表)机构的组织机构,分会包括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等,专业委员和委员、常务委员、秘书长、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等;

5、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大会的选举程序需要严格按照绿促会章程及相关规定进行,成立大会选举产生的分会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等,专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委员、常务委员、秘书长、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等要以呈批件形式上报绿促会领导审批,绿促会领导参加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大会,成立大会所通过的工作文件亦应在一个月内报绿促会行政管理部备案。绿促会新成立的分支(代表)机构须经绿促会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四条 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置、任职条件和任期

(一)分支(代表)机构中,分会实行理事会制,专业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制。理事会(委员会)人数一般为3050人,常务理事(委员)人数为10~20人,专业范围较宽的分支机构可酌情增加人数。理事(委员)应为从事本领域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较丰富市场实践经验、作风正派、热心绿促会工作并志愿申请成为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会员的人员;

(二)分会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但一般不超过6名;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但一般不超过6名。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及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为热心绿促会工作、在生态环保领域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威望,具备组织领导能力、开拓创新精神;

(三)分会的理事会及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会可设秘书1~2人,也可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分会由会长或副会长提名,提交分会理事会通过;专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提名,提交委员会通过。秘书(或秘书处)负责落实理事会(委员会)具体工作;

(四)分支(代表)机构理事会(委员会)可特聘指导专家(名誉会长、主任委员或顾问),由专业领域知名和有影响的专家组成,指导理事会、委员会工作;

(五)分支(代表)机构理事会(委员会)一般设1~2个挂靠单位,为理事会(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六)分支(代表)机构理事会(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会长(主任委员)、副会长(副主任委员)任职年龄一般不得超过70周岁,可以连选连任两届;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军人等兼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按有关干部人事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七)分支(代表)机构会长(主任委员)一般不兼任本协会其他分支(代表)机构的会长(主任委员)、副会长(副主任委员)职务;

(八)会长(主任委员)在任期间,因故不能主持本分支(代表)机构工作,可推荐一名副会长(副主任委员)主持工作。其他理事或委员因故空缺或因专业需要,可适量增补;

(九)绿促会向分支(代表)机构理事会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及委员会常务委员、秘书长、副主任委员和主任委员颁发证书。

第五条 分支(代表)机构的职责

(一)分会的理事会实行会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会长(主任委员)负责按有关规定对分支机构进行全面管理和规范运行,充分调动副会长(副主任委员)和其他常务理事(常务委员)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民主议事工作程序,定期组织召开理事会(委员会)工作会议;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计划,促进学科和产业发展,科研人才培养和会员组织建设;

(三)负责专业工作领域重大问题研究,按要求向总会提交工作总结或专项工作报告;

(四)密切理事(委员)间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活动信息、科研进展和培训需求;

(五)归档保存分支(代表)机构理事会(委员会)工作资料,记录分支(代表)机构理事会(委员会)大事记。

第六条 分支(代表)机构理事会(委员会)的换届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分支(代表)机构理事会(委员会)应及时换届,换届工作应在绿促会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分支(代表)机构理事会(委员会)应在本届届满前至少3个月,提出换届申请和换届筹备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提前换届,应尽早履行报批手续。

(三)由分支(代表)机构理事会(委员会)酝酿讨论产生换届方案,提交并会商绿促会学术部。方案应包括人数、名额分配、更新比例和连任及增补建议名单。更新比例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名额分配应兼顾本专业各主要领域及工作的需要;注意选拔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