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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草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 作者:school-452 | 发布时间: 2019-12-17 | 10047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八条 归口管理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依托单位结合自身优势,按照要求编写《国家林业草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报告》(见附1)。归口管理单位审查遴选后,推荐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所申报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方向应当与依托单位现有研发基础与主要任务相匹配。

第九条  依托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或者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应当是本领域的优势单位,且是工程研究中心的第一责任主体;原则上不支持同质单位联合牵头申报。

第十条  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承担过国家、行业及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对促进技术创新及行业科技进步具有重要贡献,学术或者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二)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支具有较强研发能力或者技术集成能力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

(三)具备以市场为导向,拥有承担技术研发和中试任务的工程化研究验证条件和能力,或者拥有将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产学研结合基础,拥有与企业联合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经验和条件,能实现技术转移扩散和促进成果转化;

(五)拥有较强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能够提供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和运行经费。

第十一条  工程研究中心认定条件:

(一)具有相对固定的工程技术转化场所和设施设备;

(二)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和专利,且有1-2项行业领先的工程化技术成果;

(三)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应当为依托单位在职人员,具备高级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创新意识以及丰富的管理经验,原则上应当为学科带头人;

(四)设立管理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分别由7-9名和11-15名成员组成,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归口管理单位和依托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技术委员会主任由国内该领域学术权威担任;

(五)工程研究中心人员结构合理,专职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90%,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0%

第十二条  认定批复程序:

(一)归口管理单位对所辖地区或者单位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将符合认定条件的工程研究中心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