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
附件
国家林业草原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林业草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研究中心是面向林业草原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科技成果工程化验证、成果转移转化及应用示范为任务,依托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单位建设的研发平台。
第三条 工程研究中心是林业草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针对行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组建高水平研发团队和科研转化平台,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装备,推进技术系统集成示范,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培养集聚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提供技术服务与咨询,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职能,按照学科领域和区域条件进行布局,综合考虑依托单位科研实力、自然条件以及作用功能,在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组建相应工程研究中心。
第五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筹相关资源给予工程研究中心相应支持,相关支持措施不包括财政奖励。各类林草科技推广项目均应当优先由工程研究中心承担。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是工程研究中心的业务主管部门,科学技术司负责具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制定相关政策,编制总体发展规划,确定建设方向,发布申报指南;组织评审认定,开展评估考核;协调行业科技资源,对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给予必要支持。
第七条 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单位、相关高校是工程研究中心的归口管理单位。主要职责:负责所辖地区或者单位工程研究中心的组织申报,审核相关申报材料,组织评审遴选推荐;协调指导和监管日常运行,配合开展考核评估;给予所属工程研究中心创新政策、人才引进、条件能力、项目扶持等方面的优先支持。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