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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草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 作者:school-452 | 发布时间: 2019-12-17 | 10046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九条  建立交流服务机制。工程研究中心应当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成果对接、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科学普及等科技服务活动,每年应当组织本领域内产学研交流活动1次以上,并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学技术司备案。

第二十条  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工程研究中心应当填报年度总结绩效表(见附2),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学技术司。

第二十一条  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涉及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变更、分支机构设置与调整、主任任免等重大事项变化,应当经归口管理单位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学技术司备案。

第二十二条  工程研究中心归口管理单位和依托单位应当多渠道创造条件,保障经费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三条  工程研究中心实行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3年为1个评估周期,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方式评估,主要对工程研究中心3年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发展规划、条件能力、管理机制、产出贡献、组织保障。

第二十四条  对于评估优秀的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估不合格的工程研究中心,令其整改,若整改1年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则撤销其工程研究中心资格。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21日起施行,《国家林业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办法(试行)》(林科发〔2011〕29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附:1.国家林业草原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国家林业草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总结绩效表



1


国家林业草原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报告

编写提纲


一、摘要

二、背景和必要性

(一)本领域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二)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产业发展状况、趋势与市场分析

(三)本领域当前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四)本领域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