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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草局局长关志鸥:全面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 推进湿地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 | 作者:绿促会 | 发布时间: 2022-05-31 | 1017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全面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

推进湿地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关志鸥

6月1日,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是湿地保护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的新阶段。各级林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力做好湿地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推动湿地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图片辽河口湿地红海滩景观。(杨玉萍 摄)

一、充分认识湿地保护法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湿地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湿地保护修复,多次赴湿地实地考察,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为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湿地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湿地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成果。湿地保护法贯彻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体现到制度设计、措施规定上,把科学保护湿地的理念原则和有益做法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这是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的又一次重大突破,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又一项重大标志性成果,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进一步夯实了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基础。

湿地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举措。湿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生态系统,具有调洪蓄水、净化水源、储碳固碳、调节气候等独特的生态功能,可以产出丰富的物质产品和生态产品,被誉为“地球之肾”,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着重要支撑。湿地还是众多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繁衍和栖息之地,是十分富集的“物种基因库”。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更好地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的战略举措,是推动绿色发展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湿地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是推进湿地保护修复的法治保障。长期以来,由于对湿地的功能和作用认识不足,加上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和界定,过度利用甚至破坏湿地的现象时有发生,湿地保护修复面临诸多挑战和压力。湿地保护法从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出发,界定了湿地保护和利用的范围边界,确立了湿地保护和利用制度体系。贯彻实施这部法律,有利于更加系统更加科学地保护修复湿地,引导和规范湿地的合理利用,保障湿地生态功能和永续利用,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