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湿地保护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湿地保护纳入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湿地保护的主体责任。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统筹协调、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对湿地保护的监督检查,对问题严重的地方和单位要及时约谈通报。要推动完善湿地行政执法机制,开展行政执法、协同执法、联合执法,特别要敢于较真碰硬,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坚决遏制乱垦滥占湿地现象。
强化湿地保护支撑保障。要将湿地保护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对重要湿地所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快构建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完善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湿地恢复费等制度,鼓励开展地区间生态保护补偿。持续组织开展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动态掌握全国湿地资源“家底”。开展湿地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水安全等关系的研究,加强湿地修复关键技术攻关。制定出台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监测、重要湿地评价、退化湿地评估等规程或标准,完善湿地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