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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草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 作者:school-452 | 发布时间: 2019-12-17 | 13637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八条  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不设立分中心等分支机构;确需设立分支机构的,需纳入工程研究中心发展规划;分支机构应当跨区域设置,且分支机构所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不低于工程研究中心主体依托单位的认定条件。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认定。

第十九条  建立交流服务机制。工程研究中心应当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成果对接、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科学普及等科技服务活动,每年应当组织本领域内产学研交流活动1次以上,并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学技术司备案。

第二十条  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工程研究中心应当填报年度总结绩效表(见附2),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学技术司。

第二十一条  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涉及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变更、分支机构设置与调整、主任任免等重大事项变化,应当经归口管理单位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学技术司备案。

第二十二条  工程研究中心归口管理单位和依托单位应当多渠道创造条件,保障经费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三条  工程研究中心实行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3年为1个评估周期,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方式评估,主要对工程研究中心3年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发展规划、条件能力、管理机制、产出贡献、组织保障。

第二十四条  对于评估优秀的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估不合格的工程研究中心,令其整改,若整改1年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则撤销其工程研究中心资格。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21日起施行,《国家林业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办法(试行)》(林科发〔2011〕29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附:1.国家林业草原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国家林业草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总结绩效表



1


国家林业草原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报告

编写提纲


一、摘要

二、背景和必要性

(一)本领域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二)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产业发展状况、趋势与市场分析

(三)本领域当前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四)本领域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五)建设工程研究中心的意义与作用

三、申报单位概况和建设条件

(一)申报单位概况

(二)建设条件(包括在本领域科研开发基础和特色技术水平与优势、创新能力和工程化业绩、具有市场前景的科研成果储备、基础设施和配套条件、共建单位的合作基础与吸引力等)

(三)学术带头人、技术骨干与研发队伍情况

(四)运行机制、机构设置与职能

四、主要目标、任务及技术发展分析

(一)主要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

(三)拟解决的关键工程技术问题和当前拟实施的工程化项目,在本领域所处的地位与发展潜力

五、建设方案

(一)建设地点、内容、规模与方案

(二)技术设备、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三)建设周期与进度

(四)人才培养、队伍建设方案

六、项目总投资、投资构成与资金筹措

七、预期经济社会效益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九、相关附件


 2

国家林业草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总结绩效表

中心名称

批复时间

中心主任

联系人

电话

依托单位

技术研发

主持国际项目(个)

主持国际项目金额

(万元)

主持国内项目(个)

主持国内项目金额

(万元)

主持企业项目(个)

主持企业项目金额

(万元)

人才队伍

总人数(名)

高级人才(名)

研究人员(名)

开发人员(名)

技术服务

研讨与培训班(期)

培养人才(名)

技术服务合同(项)

林农增收(万元)

科学普及

科普宣传活动(次)

受众人数(人)

科普展教作品(件)

培训班(期、人)

成果产出

获得专利数量(项)

获得标准数量(项)

获得成果数量(项)

获得新产品数量(项)

示范林建设面积(亩)

辐射推广面积(亩)

新产品产量(吨)

生产线总产量(吨)

发表论文(篇)

出版专著(册)

行业发展

国家奖(项)

省部级奖(项)

组织国家级会议(次)

组织行业会议(次)

收入与

盈利

转让合同数量(项)

转让合同金额(万元)

总收入(万元)

总利润(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