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资讯
立即提交
010-64201903
报名热线
活动报名
ACTIVITY
APPLICATION FORM
成功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十年回顾
来源:中国社会报 |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发布时间: 2024-03-12 | 6123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报记者 王冰洁

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围绕“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这一重大时代命题,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大力强化法治建设、积极开展改革创新、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组织领域发生历史性变革,我国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党建引领指明社会组织发展道路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在社会组织领域坚持党的领导是应有之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2015年9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从整体上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出顶层设计。

同年10月16日,中央组织部召开全国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全面部署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一个文件、一个会议,为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明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是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前提。各地组织部门和民政等部门本着应建尽建的原则,采取各种方式,力争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要设立党组织;规模小、党员少的社会组织,可联合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则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确保党的工作“不缺位”。

为确保工作有效推进,各地明确制度、细化举措,将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相融合,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六同步”,将“两个全覆盖”工作落实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全流程。

据统计,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2300余家全国性社会组织已实现“两个全覆盖”。十年来,社会组织领域共建立基层党组织17.1万家,基本实现应建尽建。

党建引领下,社会组织受关注度日益提高。各地建立了社会组织协调机制,天津、山西等20多个省份将社会组织工作列入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基层治理大调研,社会组织治理被重点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社会组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党建引领下,社会组织在开展业务工作时方向更准、站位更高、成效更大。河北持续开展“红色社会组织”创建活动,在“京津冀社会组织跟党走——助力脱贫攻坚行动”活动中,全省社会组织共筹集资金11.87亿元;浙江各地市采取“党建+公益”“党建+治理”模式,广泛发动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区域事务协商,形成了“红枫义警”“老杨调解室”等服务品牌;广东省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援疆援藏、东西部协作、乡村振兴……

党建引领下,社会组织党组织胸怀大局、凝聚人心,党员冲锋在前、当仁不让,在脱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一系列重点工作中,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日益凸显。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组织领域先后有42家党支部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45人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60人荣获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法治护航助力社会组织行稳致远

法治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治理方式,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组织的法治化建设势在必行、意义重大。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加强社会组织立法”。

2018年8月,民政部发布了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随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被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国务院先后出台多部法律法规,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先后发布多个文件通知,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权利义务逐步明确、权责边界和行为准则日益清晰。

2018年10月11日,全国首部社会组织管理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审议通过。随后,各地陆续出台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和对外活动作出规范要求。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由民政部牵头组建,13个部委参与的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7个部委参与的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相继建立,相关部门开展了整治社会组织利用行政手段牟利、收取高额赞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等专项行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十年来,各级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违规涉企收费、违规评比表彰、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等行为进行惩处,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万余件。

从2016年开始,各级民政部门优化发展布局,健全退出机制,现已清理整治近8万家“僵尸型”社会组织,持续优化社会组织存量。

2018年、2021年,民政部联合有关部门先后两次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各级民政部门共查处非法社会组织1.8万多家,公安机关侦破案件1.5万多起,共追缴赃款、赃物价值6.4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