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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执法局解读2023年卫片执法工作
来源: | 作者:i自然全媒体 | 发布时间: 2023-03-06 | 529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是关于农村道路翻新。对于《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下发之前已经建设的农村道路,在不改变原有规模前提下的翻新(如铺设水泥、柏油地面等)形成的图斑或地块,判定为实地未变化。
  二是关于采矿用地。采矿用地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要求,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的,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
  三是关于生态修复项目用地。生态修复项目如果涉及临时占用农用地,且符合临时用地管理要求,应当按照不同占用类型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判定为临时用地。占用除农用地以外的土地进行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形成的图斑或地块,判定为实地未变化。
  四是关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部批复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已得到省级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方案的图斑或地块,涉及非农建设的,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的,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不涉及非农建设的,判定为实地未变化。
  部批复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且经林草部门审核同意涉及林地布局优化调整的,如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属于涉及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等违法用地。
  五是关于农作物晾晒场。对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联的用地,主要用于农作物晾晒,农闲时临时用于非营利性停车场、村民健身等公众服务的,判定为设施农业用地。对以服务农业生产为名,主要用于停车场、村民健身等用途的用地,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的,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
  六是关于赛鸽、赛马等比赛场地。对赛鸽、赛马等比赛场地及关联的办公、驯养等附属设施,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的,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
  七是关于当年卫片执法发现的往年已形成的历史违法用地。对往年已形成的历史违法用地,如果曾经纳入土地卫片执法范围并判定为违法用地,且未发生新的违法行为的,判定为实地未变化;如未曾纳入土地卫片执法范围,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
  另外,本次修订将“高架路桥非法占用坑塘水面、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的土地,应当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修改为“高架路桥非法占用河流、湖泊等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的农用地、未利用地,应当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表述更为规范。在临时用地举证要求中,增加须上传临时使用土地界址点坐标文本等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
  15.《通知》对加强持续监管,提出哪些新要求?
  为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防止出现“只管新增、不理旧账”的局面,《通知》对地方落实持续监管责任提出了相关要求。首先,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卫片执法发现违法问题台账,实行问题整改销号管理,督促指导地方加快落实整改,直至彻底消除违法状态。其次,要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强化对跨年度违法问题的持续监管,针对往年卫片执法发现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重点监管整改落实情况;对往年或本年度已填报未拆除复垦图斑、临时用地图斑或设施农业用地图斑等,要持续加强监管,防止再次被违法占用或改变用途。另外,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持续监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与相关考核评价、评估问责等工作的衔接机制,形成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