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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分支(代表) 机构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 | 作者: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 | 发布时间: 2024-02-06 | 11194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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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绿促会研究审定,前届会长提名换届会长、副会长、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候选人,成立筹备委员会。

(五)大会选举产生的分支(代表)机构组成人员,上报绿促会审批。

第七条 表彰与奖惩

(一)分支(代表)机构常务理事(常务委员)、秘书长、副会长(副主任委员)、会长(主任委员)卸任,绿促会颁发荣誉证书,以示表彰;

(二)绿促会依据相关规定定期对分支(代表)机构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分支(代表)机构及其负责人进行相应的表彰或处理;

(三)分支(代表)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活动,理事(委员)、常务理事(委员)等无故连续两次未参加学术活动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建立“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对于违反绿促会章程、两年内未能正常开展活动,或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分支(代表)机构,视情节轻重,可采取警示告诫谈话、责令整改、撤换主要负责人、暂停其活动等措施进行纠正;对不能按要求纠正的分支(代表)机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撤销并在绿促会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由理事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