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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交叉学科前景值得期待
来源:中国林业网 | 作者:绿促会 | 发布时间: 2021-11-08 | 467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不法企业在沙漠排污,造成的生态损害如何鉴定?不法人员盗伐森林,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损害如何追责?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损害的经济价值如何计算?计算时究竟以什么为标准?

  10月22日-24日,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理论技术交流研讨会在河南郑州召开。这是我国首次举办相关研讨会。与会专家建议,尽快形成统一、规范、全链条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标准体系,特别是加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学科的发展和专业人才的培养,以提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的评估精度。

  日前,本报记者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交叉学科发展现状和前景,采访了研讨会专家中国科学院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张元勋。

  学科解决的问题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科学,也叫环境法庭科学或环境法医学。张元勋介绍,这一学科主要是研究人类活动可能对环境或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和破坏,并对影响或破坏的过程和后果进行勘测、分析、检测、鉴定、评估,确定肇事者,同时量化环境或生态系统损坏的程度,评估由于损坏而造成的价值损失,如被破坏生态系统的价值损失、被污染环境的修复费用等,进而给出修复或恢复建议方案。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可以为赔偿追责提供法律依据。”张元勋举例说,1989年3月24日,美国阿拉斯加州威廉王子湾发生油轮触礁溢油事故,事故责任主体埃克森石油公司支付各种罚款、赔偿等累计超过80亿美元,“这次事故大大促进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科学的产生。”

  此后,类似事件也有很多,如1997年美国路易斯安那州溢油、2002年密西西比河下游原油泄露、2010年墨西哥湾原油泄露等。

  2002年发生的“塔斯曼海”油轮天津溢油海洋生态索赔是我国第一例生态环境损害案。2004年12月30日,天津海事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英费尼特航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天津市海洋局海洋环境容量损失750.58万元、监测评估费用及生物修复研究经费等245.2万元,以及渔业资源损失、海洋捕捞停产损失等超过3300万元。“这次案件首次确定了海洋生态环境价值,开创了维护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权益的先河。”张元勋说。

  近年来,随着工业的加速发展以及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不断扩大。“从损害类型来看,可以分为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两个重要类型,其中又包括动物生态损害、海洋生态系统损害、河流湖泊生态系统损害、城市生态系统损害、森林植被生态环境损害、大气污染等多个不同的子类型。”张元勋介绍,从随机分析的某时段78份样本案件发现,其中动物生态损害占10.26%、森林植被生态环境损害占8.97%,位列生态环境损害前5位,仅低于危险废物污染、土壤地下水污染、地表水与沉积物污染。

  “生态环境损害之后,必须弄清楚4个问题,即谁造成损害?何时何地发生损害?损害物是什么、损害程度如何?损害是怎样发生的、修复费用如何确定?”张元勋说,“这就是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专业的核心内容。”

  张元勋说,由于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表现为多要素、多介质、多种相互作用、多重因果关系、多种损害后果,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如长期损害的历史还原、生态修复方案、修复费用、评估标准等。

  学科的发展由来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的学科概念是由美国环境保护专家罗伯特·马礼逊(Robert Morrison)于1990年提出的,有中国学者称之为“环境法医学”。2000年,《环境司法鉴定》(Environmental Forensics)杂志创刊,主题涉及大气、水体、土壤和生物圈等环境介质下污染问题的各个方面。2002年,国际环境法医学会在美国马萨诸塞州成立。2003年,英国威尔士大学在全球率先设置“环境法医学”相关专业课程。目前,美国佛罗里达大学、英国克兰菲尔德大学、瑞典厄勒布鲁大学等多所大学设置了相应的专业或者课程。

  2021年1月,我国山东大学自主增设的“环境法医学”交叉学科正式成立,率先在国内设立了环境法医学硕、博士培养点,这是国内首个设立的环境法医学交叉学科。

  张元勋介绍,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科学,也就是环境法医学,是化学、环境科学、生态学、法学、经济学等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形成的新兴学科。根据学科定位和专业分类,在司法鉴定业务中,列为法医、物证、声像资料鉴定之后的“第四类”,其专业领域涵盖污染物性质鉴别、地表水和沉积物、大气环境、土壤与地下水、近岸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环境经济、以及包括噪声、光、热物理性的损害等其他类领域。

  这一专业在国家层面,要实现的主要目标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在制度层面,主要责任是完善生态环境赔偿制度、促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打击生态环境破坏行为、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在技术层面,主要研究任务是确立生态环境基线、判定损害因果关系、量化损害具体程度、监测损害破坏行为、培养鉴定评估队伍、核定损害经济价值、搭建鉴定评估平台。

  由于起步时间不长,学科定义、鉴定标准等尚需学术界认可。目前,我国专业人才也不多,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具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资质的单位200家、鉴定人33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