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APPLICATION FORM
活动报名
立即提交
ACTIVITY
报名热线
010-64201903
专门立法!守护“地球之肾”
来源: | 作者:绿促会 | 发布时间: 2022-01-29 | 1062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导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发展总体布局,湿地保护立法也进入了“快车道”,党中央提出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湿地保护制度”等要求。2021年12月24日,湿地保护法表决通过,这部新法律不仅为湿地保护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石,亦为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芦苇飘飘,白鹭翩翩,碧波荡漾,水杉飘红,会“呼吸”的湿地,为城市源源不断地注入新鲜空气。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湿地具有强大的生态净化功能,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多次对湿地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湿地的保护和恢复一直牵挂于心。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出台,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进一步走向法治化。至此,中国在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领域,都出台了专门的法律,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开拓创新:

湿地保护立法书写千秋功业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的宜居城市,习近平总书记牵之念之。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察看湿地保护利用情况时指出,湿地贵在原生态,原生态是旅游的资本,发展旅游不能牺牲生态环境,不能搞过度商业化开发,不能搞一些影响生态环境的建筑,更不能搞私人会所,让公园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绿色空间。

高虎城委员表示,针对湿地保护进行立法,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为全社会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提供法律遵循。

随着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近年来湿地的生态功能备受关注,湿地保护立法更是代表多年来持续关注的重要议题。十届全国人代会以来,陆续有代表提出湿地保护立法的相关议案和建议,这些议案表达了代表的意愿,也反映了人民的心声。

2018年,湿地保护方面的立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1年1月、2021年10月,湿地保护法草案分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二审,每次审议后均向社会公布草案全文,广泛征求意见;2021年12月,湿地保护法经过三次审议终获通过。法律草案的每一次审议,每一条意见的提出,无不践行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由此结出的立法果实,将为亿万人民守护好候鸟翩飞、鱼翔浅底的绿意空间。而这,正是湿地保护立法的初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