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推荐。省级发展改革委作为汇总申报单位,要对备选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履行必要审核程序,提出审核意见,择优推荐。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包括:省级推荐文件、示范基地或骨干企业建设实施方案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对推荐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3.评审确认。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地报送的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实施方案组织评审并公示确认。根据评审和公示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名单。
(三)中后期监管。
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对示范基地建设和骨干企业培育情况加强指导和管理。建设期满后,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及时组织评估验收,明确验收结果,并将评估验收情况、建设经验和建设成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工作进度滞后、建设成效较差的,将视情况采取督促整改、通报批评等措施,对于评估不达标的,将及时调整退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所在地政府要高度重视,统筹解决示范建设中遇到的项目审批、配套政策等问题,确保示范建设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利用现有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支撑项目予以支持。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优惠政策,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保障力度。鼓励探索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三)加强经验推广。各地要加强对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建设情况的跟踪,及时总结形成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模式,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切实发挥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联系人: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韩斌杰
电 话:010-6850557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5月30日
附件 1
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示范基地基本情况
(一)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包括行政区划、地理位置、交通情况、经济发展概况及产业特点、资源禀赋、环境状况等。
(二)本地区资源综合利用情况。
1.大宗固废种类、年产生量、历史堆存量,当前已综合利用的种类、总量等。
2.各类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的方式和途径,各类利用方式的利用量等。
3.本地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数量、资源综合利用主要产品、产量、产值及就业人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