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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项目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管理办法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 作者:绿促会 | 发布时间: 2021-06-03 | 911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五条加强责任追究,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拨付补助资金、收回补助资金、列入信用黑名单、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不再受理其资金申请、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等处罚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