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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项目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管理办法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 作者:绿促会 | 发布时间: 2021-06-03 | 9115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采取投资补助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项目,使用省级预算内投资进行的项目投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补助,是指省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项目给予的资金补助。

投资补助资金为无偿投入。

第四条投资补助资金重点用于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优先支持省级试点示范项目、重点改革创新项目,倾斜支持按国家要求需要省级配套资金的项目。具体包括:

(一)节能项目。重点支持省级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项目。

(二)循环经济项目。重点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支持循环经济城市、园区、企业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支持秸秆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支持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四)环保项目。重点支持环境污染治理示范试点建设项目、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方污染治理试点项目等。

(五)应对气候变化项目。重点支持低碳城市、产业园区、小城镇、社区和企业试点示范项目,以及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支持开展省、市、县三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第三方核查和低碳产品认证。

(六)重点改革创新项目。用能权交易有偿使用和交易、碳排放权交易、能耗在线监测、环境资源合同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等相关建设项目,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低碳能力建设项目。

(七)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领域建设项目。

第五条省预算内投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项目补助,应当用于对四川省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工作需具有明显作用,建设资金基本落实,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建或续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省级专项资金。

第二章补助资金的申报

第六条申请投资补助资金的项目(试点示范项目除外),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审批),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一)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试点示范项目除外)、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