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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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绿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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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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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0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林技评办〔2020〕8号
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现开展我局2020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年度局评委会评审范围包括:工程系列(林业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
按照有关规定,今后不再对具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学位或中等专业教育学历毕业生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进行认定,符合申报条件将统一由评审会进行评审。
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可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有关规定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为畅通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存档的流动人员,由人才中心组织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国家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委托评审工作
(一)受理委托评审
我局可适当受理有关部委、林业和草原系统相关企事业单位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其中,林业和草原系统内企业单位仅限定在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
相关部委所属单位委托评审,须由部委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林业和草原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出具“推荐申报函”,并处理好与当地人事(职改)部门的关系。
(二)对外委托评审
对我局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系列、级别,由局统一委托相关评审机构进行评审。需要委托评审的,有关单位应在报送评审材料时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职称委托评审人员基本情况表》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定办)。
三、相关要求
(一)评审条件
本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附件1)执行。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局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结合林业工程工作实际,组织专家对2013年试行的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评审条件更加突出工程系列实践性强的特点,强化了对林业和草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要求。同时,根据国家标准调整了申报条件中部分学历(学位)年限要求。一是取消按“学历(学位)后”直接申报的条件,严格按照要求逐级晋升;二是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申报高级工程师,由取得工程师后4年调整为5年;三是获得硕士学位参加工作当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参加工作当年可申报工程师;四是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可提前1年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