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沙规〔20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在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在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9月10日
附件
在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
公路等建设活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在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以下简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的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以下简称“建设活动”),加强对在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封禁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封禁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在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