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促会与其他的相关组织共同制定、发布的团体标准,版权属发布各方共同所有;各方依据标准开展的认证、检测等活动应各方协商所涉及的责、权、利,各方应在开展活动前达成一致;各方共同承担在制定和使用标准时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任何组织、个人在使用绿促会团体标准时应取得绿促会的同意;绿促会各部门、分支机构依据团体标准开展的认证、检测等活动须通过绿促会批准授权。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标准由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五:标准审查会议纪要
附件六: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标准报告
附件七:标准复审结论单
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