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一体推进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创新创造动力活力。
一是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制定实施教育强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学位供给,提升县域高中质量。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高等教育提质升级,扎实推进优质本科扩容,适度扩大“双一流”建设范围,完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专门教育,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积极开展学校体育活动,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关爱师生身心健康。弘扬教育家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待遇保障。
二是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一体化推进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工程示范应用。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加强科技基础条件保障,系统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科技支出结构,推动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比重,为基础学科发展、前沿领域原始创新等提供长期稳定支持。推进大飞机、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在智能制造等领域加快部署实施一批新的重大项目。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示范行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和市场服务,出台指导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加快概念验证和中试验证平台建设。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壮大耐心资本,强化政策性金融对创业投资支持,梯度培育创新型企业。深入实施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推动大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配套、市场开拓等方面深入合作。弘扬科学家精神,推动形成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加强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
三是全面提高人才队伍质量。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大力支持、大胆使用青年科技人才。弘扬工匠精神,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深化人才管理和使用制度改革,赋予用人单位更大自主权,推动产学研人才联合培养和交流,促进人才区域合理布局,鼓励优秀人才在中西部地区建功立业。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健全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制度。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优化外籍人才服务。
(四)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为重点,全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一是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组织实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强化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出台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进一步压减清单事项,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出台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制定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完善经营主体登记事项管理制度,提升企业迁移即办服务效率。加快推进按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改革。推动商品异地退换货、公积金异地取用、社保卡异地激活使用、医保账户异地结算等。扎实推进有违统一大市场建设、妨碍公平竞争等领域专项整治。
二是深化要素和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全面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持续推进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建设。持续创新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新模式和新路径。制定出台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意见,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全面加快建设,完善电力容量补偿机制和辅助服务市场,促进各级各类电力市场衔接协同。
三是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高质量完成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完善国有企业分类、分行业考核评价体系,深入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加快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拖欠企业账款清偿力度,建立拖欠企业款项信用监管机制。开展加力帮扶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专项行动,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健全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质效。完善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加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持续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