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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 作者:绿促会 | 发布时间: 2020-11-30 | 517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0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林技评办〔2020〕8号

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现开展我局2020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年度局评委会评审范围包括:工程系列(林业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
  按照有关规定,今后不再对具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学位或中等专业教育学历毕业生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进行认定,符合申报条件将统一由评审会进行评审。
  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可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有关规定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为畅通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存档的流动人员,由人才中心组织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国家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委托评审工作
  (一)受理委托评审
  我局可适当受理有关部委、林业和草原系统相关企事业单位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其中,林业和草原系统内企业单位仅限定在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
  相关部委所属单位委托评审,须由部委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林业和草原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出具“推荐申报函”,并处理好与当地人事(职改)部门的关系。
  (二)对外委托评审
  对我局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系列、级别,由局统一委托相关评审机构进行评审。需要委托评审的,有关单位应在报送评审材料时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职称委托评审人员基本情况表》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定办)。
  三、相关要求
  (一)评审条件
  本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附件1)执行。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局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结合林业工程工作实际,组织专家对2013年试行的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评审条件更加突出工程系列实践性强的特点,强化了对林业和草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要求。同时,根据国家标准调整了申报条件中部分学历(学位)年限要求。一是取消按“学历(学位)后”直接申报的条件,严格按照要求逐级晋升;二是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申报高级工程师,由取得工程师后4年调整为5年;三是获得硕士学位参加工作当年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参加工作当年可申报工程师;四是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可提前1年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材料和结果公示
  各单位要严格审核评审材料,查验相关材料原件,确保材料填写规范、真实准确,无涉密信息。评定办将在复审过程中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抽查,并在材料审核结束后,通报各单位的材料审核情况。
  各单位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继续教育、工作业绩、论著、考试考核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报送,并提供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证明。职称评审结束后,评定办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网站和中国绿色人才网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三)不得申报人员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2.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未满3年的;
  3.3年内年度考核或平时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4.提交虚假材料后3年内的;
  5.通过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取得职称3年内的(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
  6.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3年内的。
  (四)破格条件要求
  对确有重大贡献和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为体现职称评审中“不唯学历、不唯资历”的导向,和 “重大贡献”、“突出业绩”的原则,今年组织专家制定了《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试行)》(附件2),破格申报需符合相应要求。同时,将破格申报程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破格理由和意见”调整为“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2名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至少1名为外单位专家)并出具情况说明”。
  (五)同级职称转系列评审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对应职称系列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同级职称转系列评审。转系列评审应在工程系列对应的岗位上工作满1年,经岗位考核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材料。转系列的其他评审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请申报人根据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评审条件,准确选择申报专业。
  (六)材料报送时间
  评审材料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及要求》(附件3)填报。本年度职称申报工作时间如下:
  2020年12月15日前,申报人填报评审材料,单位完成初审并网上提交。评定办将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向单位反馈意见,单位应及时组织申报人修改完善并于5个工作日内再次提交。
  单位对评定办复审通过的申报人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2021年1月22日前向评定办报送单位应报送的纸质材料及个人纸质申报表。
  请各单位按照以上时间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为提高材料审核效率,缩短申报人等待时间,评定办主要对申报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于申报材料中非资格条件类的问题,仅在初次反馈意见时提出,不再反复退回修改。申报材料填写不准确、不规范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职称申报和评审全面实行电子化,除单位报送材料及个人申报表需报送纸质材料外,其他评审材料均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填报和上传电子材料。
  四、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标准为:正高级每人700元,副高级每人600元,中级每人500元,初级每人400元。申报正高级和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提交同行专家审定论文篇数交纳论文评审费,每篇900元。职称评审费由申报人通过职称申报系统进行交纳。
  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具有客观性、通用性和权威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组织好本单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公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鹏奋  罗玉娟
  联系电话:010-84238870(兼传真)  84238377
  职称申报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10-63204447
  电子邮箱:lypdb@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邮政编码:100714
  特此通知。

 

  附件:1.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试行)

     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及要求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