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体标准的发布渠道、发布范围、发布内容及发布程序是什么?
1. 团体标准的发布渠道除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外,一般还应在社会团体官方网站或媒体上,以社会团体正式公文的形式发布。
2.团体标准的发布范围至少为社会团体内,即团体成员间。
3.团体标准的发布内容至少为团体标准的名称、编号、主要技术内容。涉及专利的,还应当公开标准涉及专利的信息。
4.团体标准的发布程序应该按照社会团体自行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
二、团体标准可以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吗?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第十五条规定,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定要求的,团体标准发布机构可以申请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对于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国家标准制定范围的团体标准,鼓励转化为国家标准。
三、团体标准编写过程中可参考的基础性标准有哪些?
现行的指导标准编写的基础性国家标准有GB/T1(所有部分)《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20000(所有部分)《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0001(所有部分)《标维编写规则》、(GB/T 20002(所有部分)《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GB/T 20003(所有部分)《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及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钩和编写》附录A中列出的部分基础标准等。在团体标准的编写过程中,可以按照需要参照使用。
四、团体标准起草过程中需要注意那些问题?
团体标准起草过程中需要注意:
1.标准起草工作组的建立。起草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对应的职务),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工作、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熟悉标准化工作流程。起草工作组应当充分吸收标准利益相关方。
2.相关资料的收集及关键指标的对比分析。围绕团体标准化对象,收集国内外同类标准及有关技术资料,包括同一或同类标准化对象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科技文献、科技发展趋势文献、出版物,如专利情报和专利说明书、发明证书、样本和样机、产品目录、手册等,并将关键技术指标列出,进行对比分析。
3.征求意见。一般情况下,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时需同时提供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及意见汇总表。
征求意见工作包括征求意见材料的发出、意见收集与处理三个阶段。建议在征求意见时不仅要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团体官网对外发出,同时也要向标准的各利益相关方定向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为30天。意见收集汇总后,起草组应当逐一处理。根据对反馈意见的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关键技术指标和技术路线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如标准使用范围、对象、技术路线、技术内容的减少或增加等),应当再次征求意见。
标准涉及专利的披露,《深化标准化改革方案》中明确 提出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社会团体作为团体标准发布机构,建议采用ISO,IEC,ITU三大国际标准秉承的不介入原则,披露原则和承诺许可原则。鼓励参与及未参与标准化相关工作的利益相关方,尽早披露标准中所涉及的专利。
五、什么情况下团体标准必须执行?
团体标必须执行的情况如下:
1.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用,这时该标准具有相应的强制性约束力,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实施。例如2018年8,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布了《水利部 国务院 扶贫办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坚决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的通知》(水农【2018】188号)。该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地可直接使用中国水利学会发布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开展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工作。这时中国水利学会发布的团体标准《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就必须执行。
2.被企业在产品包装,说明书或者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必须执行该团体标准。
3.被合同双方作为产品或服务交付的质量依据的,该团体标准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执行该团体标准。
六、团体标准的实施主要有哪些方式?
团体标准的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各部门、各地方政府可在其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投标中规定采用团体标准。
2.社会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按照社会团体的规定供社会其他相关方自愿采用。
3.贸易双方通过合同约定采用团体标准。
七、团体标准中可以规范性引用哪些文件?
参考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6.2.3有关要求,原则上被引用的文件应当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或国际标准。规范性引用的文件清单不应包含:
(1)不能公开获得的文件:
(2)资料性引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