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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有问有答(二)
来源: | 作者:绿促会 | 发布时间: 2022-06-21 | 1199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团体标准的发布渠道、发布范围、发布内容及发布程序是什么?

1. 团体标准的发布渠道除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外,一般还应在社会团体官方网站或媒体上,以社会团体正式公文的形式发布。

2.团体标准的发布范围至少为社会团体内,即团体成员间。

3.团体标准的发布内容至少为团体标准的名称、编号、主要技术内容。涉及专利的,还应当公开标准涉及专利的信息。

4.团体标准的发布程序应该按照社会团体自行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

二、团体标准可以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吗?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第十五条规定,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定要求的,团体标准发布机构可以申请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对于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国家标准制定范围的团体标准,鼓励转化为国家标准。

三、团体标准编写过程中可参考的基础性标准有哪些?

     现行的指导标准编写的基础性国家标准有GB/T1(所有部分)《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20000(所有部分)《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0001(所有部分)《标维编写规则》、(GB/T 20002(所有部分)《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GB/T 20003(所有部分)《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及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钩和编写》附录A中列出的部分基础标准等。在团体标准的编写过程中,可以按照需要参照使用。

、团体标准起草过程中需要注意那些问题?

团体标准起草过程中需要注意:

    1.标准起草工作组的建立。起草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对应的职务),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工作、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熟悉标准化工作流程。起草工作组应当充分吸收标准利益相关方。

2.相关资料的收集及关键指标的对比分析。围绕团体标准化对象,收集国内外同类标准及有关技术资料,包括同一或同类标准化对象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科技文献、科技发展趋势文献、出版物,如专利情报和专利说明书、发明证书、样本和样机、产品目录、手册等,并将关键技术指标列出,进行对比分析。

3.征求意见。一般情况下,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时需同时提供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及意见汇总表。

征求意见工作包括征求意见材料的发出、意见收集与处理三个阶段。建议在征求意见时不仅要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团体官网对外发出,同时也要向标准的各利益相关方定向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为30天。意见收集汇总后,起草组应当逐一处理。根据对反馈意见的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关键技术指标和技术路线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如标准使用范围、对象、技术路线、技术内容的减少或增加等),应当再次征求意见。

     标准涉及专利的披露,《深化标准化改革方案》中明确   提出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社会团体作为团体标准发布机构,建议采用ISO,IEC,ITU三大国际标准秉承的不介入原则,披露原则和承诺许可原则。鼓励参与及未参与标准化相关工作的利益相关方,尽早披露标准中所涉及的专利。

五、什么情况下团体标准必须执行?

团体标必须执行的情况如下:

1.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用,这时该标准具有相应的强制性约束力,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实施。例如2018年8,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布了《水利部 国务院 扶贫办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坚决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的通知》(水农【2018】188号)。该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地可直接使用中国水利学会发布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开展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工作。这时中国水利学会发布的团体标准《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就必须执行。

2.被企业在产品包装,说明书或者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必须执行该团体标准。

3.被合同双方作为产品或服务交付的质量依据的,该团体标准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执行该团体标准。

六、团体标准的实施主要有哪些方式?

    团体标准的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各部门、各地方政府可在其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投标中规定采用团体标准。

2.社会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按照社会团体的规定供社会其他相关方自愿采用。

    3.贸易双方通过合同约定采用团体标准。

七、团体标准中可以规范性引用哪些文件?

    参考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6.2.3有关要求,原则上被引用的文件应当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或国际标准。规范性引用的文件清单不应包含:

    (1)不能公开获得的文件:

    (2)资料性引用文件

    (3)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过的文件

    其他正式出版的文件、只要经过相关标准的归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该标准的审查会议确认符合下列条件,则允许以规范性方式加以引用:

    (1)具有广泛可接受性和权威性、并且能够公开获得;

    (2)作者或出版者(知道时)已经同意该文什被引用.并且当函索时,能从作者或出版者那里得到这些文件:

    (3)作者或出版者(知道时)已经同意,将他们修订该文件的打算以及修订所涉及的要点及时通知相关标准的归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

    标准中不宜引用文件:

    (1)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性文件;

    (2)    宜在合同中引用的管理、制造和过程类文件;

    (3)    含有专利或限制竞争的专用设计方案或只属于某个企业所有而其他参与竞争的企业不宜获得的文件。

 

八、团体标准能否作为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其技术能力的依据?

    可以,根据国家认监委相关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可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国际标准和区域标准进行技术能力认定。根据其他标准或方法的,应在“说明”中注明。

九、如果某产品的相关团体标准和国家标准都存在,企业声称执行团体标准,可以申请产品(包括服务)认证吗?

    可以,但前提是声称执行的团体标准相关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十、团体标准涉及专利的处置规则是什么?

团体标准涉及专利的处置规则通常包括社会团体对团体标准涉及专利问题的指导意见、专利信息披露的流程和要求、成员专利许可声明要求等。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包含专利许可的方式、专利评估的方式、专利纠纷处理方式和专利协同维权方式等内容。

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其中提出了“完普标准必要专利的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政策和停止侵权适用规则",以及“积极参与国际标推制定,推动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的工作要求。因此,团体标准涉及专利的处置规则应当做到既能鼓励成员专利创新,获取合理价值回报,又能保证标准能够顺利实施,并且能够大范围推广。

社会团体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社会团体的性质、特点与发展策略,制定灵活的专利政策。一旦专利权应用过度,可以通过反垄断法、合同法等法律限制其权利的使用,以保证标准的公权益。在具体专利政策上、团体标谁可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类似的专利政策,也可采取更为积极的专利政策。

具体可参照由团体标准化发展联盟知识产权研究委员会牵头制定。中国标准化协会发布的T/CAS 2.2-2018《团体标准涉及专利处置指南 第2部分 专利披露》和 T/CAS 2.3-2018《团体标准涉及专利处置指南 第3部分专利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