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过的文件
其他正式出版的文件、只要经过相关标准的归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该标准的审查会议确认符合下列条件,则允许以规范性方式加以引用:
(1)具有广泛可接受性和权威性、并且能够公开获得;
(2)作者或出版者(知道时)已经同意该文什被引用.并且当函索时,能从作者或出版者那里得到这些文件:
(3)作者或出版者(知道时)已经同意,将他们修订该文件的打算以及修订所涉及的要点及时通知相关标准的归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
标准中不宜引用文件:
(1)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性文件;
(2) 宜在合同中引用的管理、制造和过程类文件;
(3) 含有专利或限制竞争的专用设计方案或只属于某个企业所有而其他参与竞争的企业不宜获得的文件。
八、团体标准能否作为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其技术能力的依据?
可以,根据国家认监委相关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可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国际标准和区域标准进行技术能力认定。根据其他标准或方法的,应在“说明”中注明。
九、如果某产品的相关团体标准和国家标准都存在,企业声称执行团体标准,可以申请产品(包括服务)认证吗?
可以,但前提是声称执行的团体标准相关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十、团体标准涉及专利的处置规则是什么?
团体标准涉及专利的处置规则通常包括社会团体对团体标准涉及专利问题的指导意见、专利信息披露的流程和要求、成员专利许可声明要求等。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包含专利许可的方式、专利评估的方式、专利纠纷处理方式和专利协同维权方式等内容。
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其中提出了“完普标准必要专利的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政策和停止侵权适用规则",以及“积极参与国际标推制定,推动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的工作要求。因此,团体标准涉及专利的处置规则应当做到既能鼓励成员专利创新,获取合理价值回报,又能保证标准能够顺利实施,并且能够大范围推广。
社会团体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社会团体的性质、特点与发展策略,制定灵活的专利政策。一旦专利权应用过度,可以通过反垄断法、合同法等法律限制其权利的使用,以保证标准的公权益。在具体专利政策上、团体标谁可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类似的专利政策,也可采取更为积极的专利政策。
具体可参照由团体标准化发展联盟知识产权研究委员会牵头制定。中国标准化协会发布的T/CAS 2.2-2018《团体标准涉及专利处置指南 第2部分 专利披露》和 T/CAS 2.3-2018《团体标准涉及专利处置指南 第3部分专利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