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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草局局长关志鸥:全面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 推进湿地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 | 作者:绿促会 | 发布时间: 2022-05-31 | 244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全面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

推进湿地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关志鸥

6月1日,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是湿地保护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的新阶段。各级林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力做好湿地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推动湿地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图片辽河口湿地红海滩景观。(杨玉萍 摄)

一、充分认识湿地保护法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湿地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湿地保护修复,多次赴湿地实地考察,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为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湿地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湿地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成果。湿地保护法贯彻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体现到制度设计、措施规定上,把科学保护湿地的理念原则和有益做法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这是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的又一次重大突破,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又一项重大标志性成果,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进一步夯实了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基础。

湿地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举措。湿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生态系统,具有调洪蓄水、净化水源、储碳固碳、调节气候等独特的生态功能,可以产出丰富的物质产品和生态产品,被誉为“地球之肾”,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着重要支撑。湿地还是众多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繁衍和栖息之地,是十分富集的“物种基因库”。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更好地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的战略举措,是推动绿色发展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湿地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是推进湿地保护修复的法治保障。长期以来,由于对湿地的功能和作用认识不足,加上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和界定,过度利用甚至破坏湿地的现象时有发生,湿地保护修复面临诸多挑战和压力。湿地保护法从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出发,界定了湿地保护和利用的范围边界,确立了湿地保护和利用制度体系。贯彻实施这部法律,有利于更加系统更加科学地保护修复湿地,引导和规范湿地的合理利用,保障湿地生态功能和永续利用,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相统一。

湿地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是引领全球生态治理的重要行动。多年来,我国深度参与湿地公约事务和国际规则制定,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球湿地保护修复贡献了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以更大力度保护修复湿地,有利于全面增强我国履约能力,引领国际湿地保护,提升我国国际话语权,彰显大国责任担当。

图片黄河口湿地入海口美景。(寸雪萍 摄) 

二、准确把握湿地保护法的精髓要义

湿地保护法立足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修复,用7章65条的篇幅对湿地的定义及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与利用、湿地修复、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林草部门要认真学习湿地保护法的基本内涵,深刻领会其精髓要义,特别要全面准确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

在原则和理念方面,要求湿地保护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湿地修复要以自然修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开展湿地保护修复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依据水资源禀赋科学施策。我们要正确把握湿地保护法确立的原则和理念,通过创新管理监督机制、保护修复模式、合利理用方式,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法律规定,真正用法治的方式保护大美湿地,推动湿地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制度建设方面,明确林草部门负责湿地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要求建立部门协作、总量管控、分级分类管理、用途管制、保护修复、调查评价、监督检查、生态补偿等制度,构成一套有机联系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我们要切实履行湿地保护修复主管部门责任,对标对表湿地保护法确立的制度要求,尽快梳理出需要制定和完善的配套制度,一项一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路线图,会同相关部门扎实推进,确保推出的制度措施有用、管用、好用。

在系统性保护方面,规定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对重要湿地实行名录制管理并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对河湖湿地、滨海湿地、城市湿地、红树林湿地、泥炭沼泽湿地进行分类保护,并区别不同湿地类型明确修复要求。我们要研究制定政策和相关管理措施,分级分类保护修复好湿地,特别是对重要湿地要采取更加有力的保护和监管措施,确保湿地保护修复更加科学有效。

在科学利用方面,强调正确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严格保护并不是不要利用,而是要在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多种利用活动,推动湿地保护修复真正走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我们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既要最大限度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也要充分考虑湿地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有效发挥湿地多种功能,做到保护与利用“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