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资讯
立即提交
010-64201903
报名热线
活动报名
ACTIVITY
APPLICATION FORM
国家林草局局长关志鸥:全面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 推进湿地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 | 作者:绿促会 | 发布时间: 2022-05-31 | 2556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责任落实方面,要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压实地方政府湿地保护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同时,还规定了十分严格具体的法律责任,特别对破坏湿地行为的处罚更加严厉,为依法打击破坏湿地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我们要依法履职尽责,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做到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严肃惩处,确保各项制度措施执行到位。

三江源国家公园长江源园区。(来源: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

三、全面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

湿地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我国湿地保护修复全面法治化的新纪元。林草系统要坚决担负起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全面贯彻实施好湿地保护法,确保湿地保护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行稳致远。

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全国林草系统将启动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大学习大研讨活动,将湿地保护法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教育培训、“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学习研讨、培训交流,让林草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掌握湿地保护法的核心要义和基本要求。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普法宣传和政策解读,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湿地保护法的新规定、新要求,推动湿地保护法不断深入人心,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构建湿地保护制度体系。当前要尽快出台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方案,并将总量管控目标纳入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制定修订《国家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国家重要湿地管理办法》,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湿地分级保护体系。推动制定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征收标准及资金用途。指导各地对照湿地保护法,推进地方性配套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制修订,共同完善湿地保护法治体系。

全面保护修复湿地。加快编制出台《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明确湿地保护修复的主要目标、空间布局和重点任务。强化湿地分级分类管理,切实加强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保护,抓好重要湿地修复方案编制审批以及湿地修复验收、后期管理、修复效果评估,对重要湿地修复实行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大泥炭沼泽湿地、红树林湿地等保护力度,沿海各有关省份要全面落实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继续指定一批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抓好湿地类型的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的建设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湿地,认真落实好湿地恢复费制度。

科学利用湿地。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湿地利用活动的监管,避免改变湿地自然状况,切实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强化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利用活动的分类指导,鼓励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活动,适度控制种植养殖等湿地利用规模。指导协调地方政府优化重要湿地周边产业布局,通过采取定向扶持、产业转移等方式,推动湿地周边地区绿色发展。充分发挥湿地的科普教育功能,积极开展自然教育和生态体验,让社会公众走进湿地、亲近湿地、珍爱湿地,让湿地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共建共享共护的绿色空间。

完善湿地保护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湿地保护纳入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湿地保护的主体责任。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统筹协调、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对湿地保护的监督检查,对问题严重的地方和单位要及时约谈通报。要推动完善湿地行政执法机制,开展行政执法、协同执法、联合执法,特别要敢于较真碰硬,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坚决遏制乱垦滥占湿地现象。

强化湿地保护支撑保障。要将湿地保护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对重要湿地所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快构建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完善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湿地恢复费等制度,鼓励开展地区间生态保护补偿。持续组织开展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动态掌握全国湿地资源“家底”。开展湿地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水安全等关系的研究,加强湿地修复关键技术攻关。制定出台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监测、重要湿地评价、退化湿地评估等规程或标准,完善湿地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