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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来源:《机关党建研究》2020年第8期 | 作者:绿促会 | 发布时间: 2020-08-25 | 20112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0年4月30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全文如下。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分类指导,科学精准施策,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一)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健全党对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中的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社科理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对外宣传和网络传播等单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其他单位由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结合实际明确党的领导体制。不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的事业单位,一般参照部门内设机构管理,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二)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问题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健全党委会议、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明确各自议事决策范围和程序。党委会议研究和决定单位重大问题,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人可以列席党委会议。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的党支部(党总支),可以参照党委职责和决策程序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定。

(三)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组织要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党政主要领导对“三重一大”事项要充分酝酿、沟通协调,党组织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后,再提交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党组织要积极发动党员团结带领职工保证决策事项顺利实施。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切实履行把握用人条件、提出推荐人选、做好组织考察、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后备人才等职责。对于公开招聘(含人才引进)、职称评聘和重要业务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等重大事项,党组织应当把好政治关。围绕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积极发挥监督保障作用。行政领导人要强化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支持党组织工作,紧紧依靠党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做好单位各项工作。

(四)把党的建设要求写入事业单位章程。制定章程的事业单位,应当在章程中用专章专款明确党的领导、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务工作机构、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单位重大问题的运行机制和责任边界。没有制定章程的,应当通过制定或者修订政事权限清单、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工作规则、议事规则等形式明确有关要求。

 

二、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五)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克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等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强化自我约束,坚决纠正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行。加强对党忠诚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和本单位的光荣历史、优良传统,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六)推动中心任务完成。围绕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单位职责任务,找准党建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推动政治和业务深度融合、党建和业务同频共振。新闻宣传单位党组织要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社科理论单位党组织要把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落实到思想理论建设、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各方面;公立医院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文化单位党组织要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推动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其他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工作。

(七)强化政治引领。基层党组织要增强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和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担负起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坚持党建带群建,强化群团组织政治功能,团结引导干部职工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深化理论武装工作

 

(八)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中之重,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龙头作用和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抓紧抓实党支部学习,深入实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抓好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选树青年学习标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常抓不懈,持续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九)坚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健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工作重要论述的机制,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解决改革发展问题的思路举措和破解工作难题的具体办法。创新学习方式,鼓励事业单位党组织与其他领域党组织开展联学联建。探索“互联网+学习”模式,发挥学习强国、支部工作APP等平台作用。用好微党课、微故事等,增强学习实效。

 

四、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

 

(十)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制度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基层党组织及时进行调整。严格执行党的基层组织任期制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未经批准不得延期或者提前换届。根据改革部署要求,同步设置或者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十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创新开展符合单位实际和职责任务需求的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做好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十二)创建“四强”党支部。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建设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的党支部。坚持一抓到底,切实发挥党小组作用,总结典型经验,提倡探索创新,提炼推广“支部工作法”、“党小组工作法”。坚持抓两头、带中间,加大后进党支部整顿力度,全面提升党支部建设质量。

(十三)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强化日常教育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党员轮训制度,用好党员教育培训机构。落实党内关怀帮扶办法,经常谈心谈话,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发展党员的首要标准,重视在高知识群体、学科带头人、青年岗位能手中发展党员。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强化正风肃纪反腐

 

(十四)持续深化纠“四风”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密切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坚决纠正违规发放津补贴、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公务接待等突出问题。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形成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完善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党组织要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推动改进作风,优化工作程序,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不得违规收费,防止增加群众和企业负担。

(十五)加强党的纪律教育。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好纪律教育、政德教育、家风教育,深化警示教育,及时通报曝光本单位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新入职党员纪律教育、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十六)防范化解廉政风险。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健全防控机制。加强对权力、资金、资源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轮岗交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选人用人等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巡视巡察。

 

六、建强党务工作人员队伍

 

(十七)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当配备1名专职党委副书记;党组织书记和行政主要领导分设的,党员行政主要领导人一般应当担任党组织领导职务。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委书记和行政主要领导由同一人担任的,一般应当配备1名专职党委副书记;党组织书记和行政主要领导分设的,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当兼任行政副职,党员行政主要领导人一般应当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兼任行政职务或者负责具体行政工作。设立党委的单位一般应当设立纪委,并按照所在单位领导副职配备纪委书记。党组织换届时,上级党委审核换届工作方案,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上级党委对新一届党组织组成人选进行考察,并由上级党委批复选举结果。

(十八)充实党务工作力量。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当设置独立的党务工作机构。设立党委的应当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设立党总支、党支部的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按照不低于职工总数1%的比例配备,规模较小、职工人数较少的单位,应当保证有专人负责。

(十九)完善培养激励机制。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新任职书记一般应当在半年内完成岗位任职培训。建立基层党组织委员履职培训制度。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同级行政管理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落实相关待遇,探索建立保障激励机制。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党务工作合理计算工作量,纳入绩效考评,工作业绩、研究成果可以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相应职称。考核考察党员行政负责人时,既要看业务工作情况,也要看党建工作情况。注重选拔使用有党务工作经历的干部。

 

七、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二十)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工作的领导,层层压实党建责任。机关党委要统筹谋划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党的建设,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机关纪委要担当作为,依纪依规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切实推动本单位党建任务落地见效。对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的所属事业单位,部门党组(党委)应当将其党建工作纳入统一部署,以机关带系统,由部门机关党委或者相关机构协同所在地党组织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经费场所保障等工作。

(二十一)改进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落实好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推动党建和业务联动式评价,把党建工作成效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衡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方面。重视党建工作评议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选拔任用的导向作用。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定期开展“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活动。

(二十二)加强党建工作保障。党建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组织工作和活动正常开展。对于党建工作经费较为紧张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党费留存、返还比例。强化党建活动阵地建设,通过单独建、联合建等方式建立健全党员学习和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