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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好草原补奖政策 实现草原生态和民生双赢 ——专访国家林草局草原管理司相关负责人
来源: | 作者:绿促会 | 发布时间: 2021-12-23 | 727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农牧民收入持续增长。草原补奖政策资金直接发放到户,享受政策的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有了托底保障。享受政策的农牧民,人均每年来自草原补奖政策资金的政策性收入近700元,户均增收近1500元。

草原科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政策实施有力促进了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草原利用更加合理,草原牧区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

问: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在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和科学利用等方面有哪些突出特点?

答: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紧紧围绕新时代“加强草原保护管理,促进草原合理利用,改善草原生态状况,推动草原地区绿色发展”任务目标,有5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一是保持政策“四稳定”。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四稳定”,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机构改革后政策实施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发生变化的情况,《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林草部门的分工。根据有关地方在前两轮政策实施期间反映的相关诉求,将已明确承包权但未纳入第二轮草原补奖政策范围的草原优先纳入补贴范围,每年安排的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也较以前年度有所增加。

三是着力实现创新。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明确提出“前两轮实施禁牧的草原植被恢复达到解禁标准的,要转为草畜平衡,科学有序利用,动态调整,防止一刀切。”政策实施的科学性大大增强,有利于实现生态和生产统筹、保护和发展兼顾。

四是注重突出重点。《意见》规定,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实施草原禁牧、推动草畜平衡。在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5省和北大荒农垦集团延续上一轮政策的好做法,有条件的地方可用于推进生产转型,提高草牧业现代化水平,减缓天然草原放牧压力。

五是坚持简政放权。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继续坚持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明确中央财政继续按照禁牧补助每亩7.5元、草畜平衡奖励每亩2.5元的标准进行测算,地方可结合实际对政策实施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充分调动地方落实政策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问:林草部门对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期间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工作有何具体要求?

答:实施草原补奖政策的核心是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切实保护草原生态,实现草原休养生息和永续利用。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是国家林草局的重要职能职责之一。

《意见》明确,由林草部门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林草部门在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过程中,将着重从4个方面强化禁牧和草畜平衡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