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加强资源保护,减少碳库损失。
制定全国自然保护地体系规划,明确气候变化背景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建设布局和发展目标。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推动实施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重大工程,全面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分类施策,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提升自然保护地的固碳能力。
全面落实天然林保护制度,继续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执行林地使用定额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切实加强森林采伐管理,继续执行采伐限额和凭证采伐管理制度。科学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遏制超载过牧行为。建立重要湿地监测体系,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稳步提升湿地保护率。健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制度,进一步加大荒漠植被保护力度。结合林长制督查,严厉打击毁林毁草毁湿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禁擅自改变林地、草地、湿地用途和性质,减少不合理土地利用、土地破坏等活动导致的碳排放。
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提高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野外用火管控,强化早期火情处理和专业队伍建设,提升重点区域综合防控水平,保护林草资源安全,减少林草火灾导致的碳损失。提高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减少因沙尘暴灾害破坏林草资源导致的碳损失。加强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和预测预警,全力遏制林草外来有害生物扩散蔓延态势,减少因病虫害破坏林草资源造成的碳排放。
(四)大力发展生物质能源和木竹替代,实现生物减排固碳。
因地制宜开展能源林培育,加强现有低产低效能源林改造,稳步提高能源林建设规模和质量。培育扶持龙头骨干企业,逐步推进林业生物质能源分布式、基地型、园区集约化发展。加强生物质热化学转化及多联产技术科技攻关,打造综合利用发展模式,推进林业生物质能源梯级利用。
推进优质木竹资源定向培育与利用,提高生物固碳效率。强化木竹精深加工,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环保设备,加快产业绿色转型。支持在有条件的地区优先推广使用木结构和木竹建材,积极拓展木竹材料在建筑、装饰、管道、包装、运输等领域的应用。鼓励地方建立健全木竹产品回收利用机制。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提升木竹材料质量和稳定性,延长使用寿命和储碳时间。加强木竹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和宣传推广,提升公众接受度。
(五)做好服务保障措施,助力碳汇能力持续巩固提升。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纳入各级林草主管部门的重要日程,压实责任,确保如期实现《意见》和《方案》提出的目标和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