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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交叉学科前景值得期待
来源:中国林业网 | 作者:绿促会 | 发布时间: 2021-11-08 | 1100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不法企业在沙漠排污,造成的生态损害如何鉴定?不法人员盗伐森林,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损害如何追责?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损害的经济价值如何计算?计算时究竟以什么为标准?

  10月22日-24日,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理论技术交流研讨会在河南郑州召开。这是我国首次举办相关研讨会。与会专家建议,尽快形成统一、规范、全链条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标准体系,特别是加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学科的发展和专业人才的培养,以提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的评估精度。

  日前,本报记者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交叉学科发展现状和前景,采访了研讨会专家中国科学院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张元勋。

  学科解决的问题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科学,也叫环境法庭科学或环境法医学。张元勋介绍,这一学科主要是研究人类活动可能对环境或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和破坏,并对影响或破坏的过程和后果进行勘测、分析、检测、鉴定、评估,确定肇事者,同时量化环境或生态系统损坏的程度,评估由于损坏而造成的价值损失,如被破坏生态系统的价值损失、被污染环境的修复费用等,进而给出修复或恢复建议方案。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可以为赔偿追责提供法律依据。”张元勋举例说,1989年3月24日,美国阿拉斯加州威廉王子湾发生油轮触礁溢油事故,事故责任主体埃克森石油公司支付各种罚款、赔偿等累计超过80亿美元,“这次事故大大促进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科学的产生。”

  此后,类似事件也有很多,如1997年美国路易斯安那州溢油、2002年密西西比河下游原油泄露、2010年墨西哥湾原油泄露等。

  2002年发生的“塔斯曼海”油轮天津溢油海洋生态索赔是我国第一例生态环境损害案。2004年12月30日,天津海事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英费尼特航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天津市海洋局海洋环境容量损失750.58万元、监测评估费用及生物修复研究经费等245.2万元,以及渔业资源损失、海洋捕捞停产损失等超过3300万元。“这次案件首次确定了海洋生态环境价值,开创了维护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权益的先河。”张元勋说。

  近年来,随着工业的加速发展以及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不断扩大。“从损害类型来看,可以分为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两个重要类型,其中又包括动物生态损害、海洋生态系统损害、河流湖泊生态系统损害、城市生态系统损害、森林植被生态环境损害、大气污染等多个不同的子类型。”张元勋介绍,从随机分析的某时段78份样本案件发现,其中动物生态损害占10.26%、森林植被生态环境损害占8.97%,位列生态环境损害前5位,仅低于危险废物污染、土壤地下水污染、地表水与沉积物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