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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作者:绿促会 | 发布时间: 2021-11-02 | 1967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鼓励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行政区域,建设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其中,健身设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绿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主要服务半径应在1公里以内,至少具有4块以上运动场地,可同时开展的体育项目不少于3项。

  (九)注重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结合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以及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聚焦新型城镇化的重点区域,将体育公园作为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部分予以统筹考虑,营建更多开敞空间,推进城镇留白增绿,推动体育公园拆墙透绿,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市发展新形态,使老百姓享有更多惬意生活休闲空间。

  四、创新体育公园建设方式

  (十)合理利用低效用地。在城中村、老旧城区等区域,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引入市场化机制,合理盘活利用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的土地,改扩建体育公园。

  (十一)拓展现有公园功能。有条件的郊野公园、城市公园中,可适当提高公园内铺装面积比例,用于配建一定比例的健身设施。允许在园内建设铺设天然草皮的非标足球场,并计入园内绿化用地面积。围绕现有的湖泊、绿地、山坡等,因地制宜布局体育设施,不破坏公园原有风貌。

  (十二)建设特色体育公园。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妨碍防洪、供水安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山地森林、河流峡谷、草地荒漠等地貌建设特色体育公园。在草原自然公园中可以融入与当地自然条件和民族文化相融合的体育元素。

  五、优化体育公园运营模式

  (十三)鼓励第三方企业化运营。对于政府投资新建的体育公园,鼓励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向公众免费开放。各地可探索将现有的体育公园转交给第三方运营,提高运营管理效率。鼓励体育企业依法对体育公园中的足球、篮球、网球、排球、乒乓球、轮滑、冰雪等场地设施进行微利经营。

  (十四)灵活采取多种运营模式。鼓励通过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建设-移交-运营(BTO)、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多种模式,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

  (十五)提高运营管理水平。推广智慧管理,加强人流统计、安全管理、场地服务和开放管理等功能,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和人流监测,逐步实现进出人员可追溯。各地要制定体育公园管理办法,加强健身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落实体育公园内已建成健身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完善标识系统,引导居民正确、安全、文明使用体育公园各类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