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公开发布之际,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负责人就《条例》修订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条例》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基本法规,对于提高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校事业发展,就党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在中央党校建校90周年庆祝大会暨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发表重要讲话,为做好新时代党校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健全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的重要改革部署,为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提出了新的使命任务。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党中央决定对《条例》予以修订。
这次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中央党校建校90周年庆祝大会暨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吸收近年来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实践中的新鲜经验,对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治校的方方面面作出进一步规范,是做好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培养造就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推进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问:《条例》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新修订的《条例》保持原有框架基本不变,内容作了充实和完善,条文新增5条、修改66条,共13章75条。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改:一是完善党校(行政学院)的职能定位、总体要求和目标原则。明确党校(行政学院)是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等写入总体要求。同时结合形势任务的变化,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原则作了部分修改。二是完善党校(行政学院)设置和体制。明确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应当设立党校,增加坚持全党办党校、兼任党校(行政学院)校长(院长)的党委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之间应当加强交流合作等规定,对加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建设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三是新增开展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相关内容。明确开展基本培训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定了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主要培训对象、主要班次和学制。四是优化教学布局,规范教学内容。将拓展学员的世界眼光等内容修改为“以全面提高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为重点增长学员的履职本领”,并对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履职能力培训的重点内容作了充实和完善。五是强化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要求加强理论研究、对策研究,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加强有组织科研,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六是突出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强调专职教师占校(院)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对加强教师政治素质考察考核,建立健全师资招聘、教师授课等方面的准入机制,以及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