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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来源:新华社 | 作者: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 | 发布时间: 2025-08-18 | 24772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十六条 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应当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业主课地位,加强履职能力培训。

党的理论教育应当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培训,重点抓好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

党性教育应当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革命传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正确政绩观、党风廉政等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履职能力培训应当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开展,重点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

市(地)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总体教学安排中,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每学期总课时的70%。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班次都应当设置党性教育课程,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每学期总课时的20%,1个月以上的班次应当安排学员进行党性分析。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举办的党性教育培训班次中,课堂教学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50%。

第二十七条 党校(行政学院)应当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学的政治水平、政策水平、学术水平、专业水平,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八条 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努力创新教学方式,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和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访谈式等互动式教学方法,加大案例教学力度,推进案例库建设。加强网络培训平台建设,用好网络直播课堂、在线课堂等教学模式。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发一批精品网络课程,推动优质资源直达基层。

第二十九条 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加强教学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教学实施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学习考核体系和教学效果评估体系。

第三十条 学科建设是党校(行政学院)提高教学科研质量、提升师资水平的基本建设。党校(行政学院)应当重点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加强中共党史党建学学科以及党性教育相关学科建设,积极扶持教学急需且相对薄弱学科,逐步形成突出党校(行政学院)特色、满足党员干部培训需要的学科体系。

第三十一条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加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学科建设的协作,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学科建设。

第三十二条 教材建设是教学的基础工程。党校(行政学院)应当根据教学需要组织编写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具有党校(行政学院)特点的教学大纲和系列教材,建立与教育培训目标、教学布局相适应的党校(行政学院)教材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