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要坚持明确责任、协调联动。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分工协作工作机制,提高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
问:意见提出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一是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坚持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级落地的原则,完善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统筹开展定期调整和动态更新。推进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完善在线政务服务和智慧决策功能。
二是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通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治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推进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大、市场需求旺盛、市场保障条件好的地区科学布局、有序转移。为地方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支撑,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依法依规设置公共查阅权限,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企业投资的引导。
三是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以“三区四带”为重点区域,分单元识别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治理差异化管控要求,维护生态安全格局。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大气、土壤、噪声等生态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防范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强化政策协同,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有关标准、政策等制定修订中。
四是加强监督考核。对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管控单元以及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其他区域,加强监管执法。将制度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实施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问:意见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文件,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相关政策,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
三是完善法规标准。推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鼓励有立法权的地方研究制定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
四是强化能力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领域相关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加快建立专业化队伍。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建设。落实资金保障。
五是积极宣传引导。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宣传解读,总结推广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