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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进程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 发布时间: 2023-08-25 | 804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议定书》内容主要包括:

(一)附件一国家整体在2008年至2012年间应将其年均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在1990年基础上至少减少5%。欧盟27个成员国、澳大利亚、挪威、瑞士、乌克兰等37个发达国家缔约方和一个国家集团(欧盟)参加了第二承诺期,整体在2013年至2020年承诺期内将温室气体的全部排放量从1990年水平至少减少18%。

(二)减排多种温室气体。《议定书》规定的有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多哈修正案》将三氟化氮(NF3)纳入管控范围,使受管控的温室气体达到7种。

(三)发达国家可采取“排放贸易”、“共同履行”、“清洁发展机制”三种“灵活履约机制”作为完成减排义务的补充手段。

三、《巴黎协定》

2011年,气候变化德班会议设立“强化行动德班平台特设工作组”,即“德班平台”,负责在《公约》下制定适用于所有缔约方的议定书、其他法律文书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成果。德班会议同时决定,相关谈判需于2015年结束,谈判成果将自2020年起开始实施。

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2日,《公约》第21次缔约方大会暨《议定书》第11次缔约方大会(气候变化巴黎大会)在法国巴黎举行。包括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内的150多个国家领导人出席大会开幕活动。巴黎大会最终达成《巴黎协定》,对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机制作出安排,标志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入新阶段。截至2023年7月,《巴黎协定》签署方达195个,缔约方达195个。中国于2016年4月22日签署《巴黎协定》,并于2016年9月3日批准《巴黎协定》。2016年11月4日,《巴黎协定》正式生效。

2018年12月,《公约》第24次缔约方大会、《议定书》第14次缔约方大会暨《巴黎协定》第1次缔约方会议第3阶段会议在波兰卡托维兹举行。经艰苦谈判,会议按计划通过《巴黎协定》实施细则一揽子决议,就如何履行《巴黎协定》“国家自主贡献”及其减缓、适应、资金、技术、透明度、遵约机制、全球盘点等实施细节作出具体安排,就履行协定相关义务分别制定细化导则、程序和时间表等,就市场机制等问题形成程序性决议。

《巴黎协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长期目标。重申2℃的全球温升控制目标,同时提出要努力实现1.5℃的目标,并且提出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人为排放与清除之间的平衡。

(二)国家自主贡献。各国应制定、通报并保持其“国家自主贡献”,通报频率是每五年一次。新的贡献应比上一次贡献有所加强,并反映该国可实现的最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