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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 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农业农村司 |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发布时间: 2023-08-14 | 1222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附表1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评价计分标准

  

  分类

  指标(分值)

  评分标准

  总分

  100


  组织管理(30分)

  1.制度建设(15分)

  省级有关部门建立本地区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档案管理三项制度完备得15分;三项制度中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2.成果储备(5)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建立本地区推广项目成果储备库,成果储备100项以上得5分;成果储备每减少20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建立成果储备库得0分。

  3.项目管理(10)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严格遴选项目、签订项目合同书、督导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上报相关材料五项项目管理工作得10分;五项工作中,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资金管理(30分)

  4.资金拨付进度(10)

  省级有关部门15个工作日之内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达100%10分;拨付进度每减少10%1分,扣完为止。

  5.资金执行进度(10分)

  本省(区、市)同一考评年度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总执行进度到年底达95%以上(含95%)得10分;进度每减少10%1分,扣完为止。

  6.资金使用规范性(10)

  省级有关部门建立专账管理、支出符合规定得10分;建立专账管理、每发生一笔支出不符合规定扣1分,扣完为止;无专账管理得0分。

  监督管理(10分)

  7.项目监督(10)

  省级有关部门开展项目检查、督导、调研三项工作,完成检查、督查、调研书面报告或结论得10分;三项工作中,缺少一项扣4分,扣完为止。

  项目绩效(20分)

  8.评价制度和工作(10)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及时组织完成绩效评价工作、上报有关文件材料三项工作得10分;三项工作中,缺少一项扣4分,扣完为止。

  9.绩效评价结果(10)

  

  本省(区、市)完成项目绩效评价之后,所有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均在85分以上得10分;每出现一个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在60-85分之间扣2分,每出现一个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在60分以下扣4分,扣完为止。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得0分。

  信息宣传

  10分)

  10.信息报送与宣传报道(10)

  省级有关部门将项目实施进展、资金管理、问题、建议等情况整理并报送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每一篇计1分,最高得3分;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中央财政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和项目有关情况,每一篇计1,最高得4分,副省级以上领导对中央财政科技推广示范资金有明确批示,每一次计1分,最高得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