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会员:
为规范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下称“绿促会”)会员管理,强化绿促会的组织建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绿促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事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请各位会员代表审议。
第一条 绿促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二条 申请加入绿促会的个人或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章程》;
(二)志愿加入绿促会,从事或参与绿促会业务范围内的一项或几项活动;
(三)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
普通会员主要是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研究、实践工作、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一线工作者。
特邀会员主要是热心于我国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事业,并在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造诣和影响的人士。
(四)单位会员包括:普通会员、联席会员和特别会员。
普通会员是积极开展国土绿化试点示范、低碳创建和生态保护修复的企业、园区、社区、学校等绿色形象好,在行业企业或区域内有一定绿色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
联席会员是热心参与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活动,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在行业企业或区域发展中具有一定号召力的社会组织。
特别会员是从事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领域的高校和科研院所。
第三条 申请加入绿促会的个人或单位,应到绿促会秘书处进行登记备案。
第四条 申请加入绿促会的个人进行登记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的“个人会员申请书”;
(二)身份证书复印件以及近期照片;
(三)绿促会一名会员或理事等的推荐信。
第五条 申请加入绿促会的单位进行登记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单位会员申请书”;
(二)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近期照片;
(五)绿促会一名会员或理事的推荐信或者单位所在地区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推荐函。
第六条 会员申请材料经绿会秘书处形式审查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同意后,绿促会秘书处将于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个人或单位领取会员证。
第七条 单位会员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绿促会秘书处提交变更说明以及继任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照片。绿会秘书处将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登记工作。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绿促会活动;
(三)获得绿促会服务优先权;
(四)对绿促会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绿促会决议;
(二)维护绿促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绿促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具体按照《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会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向绿促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绿促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二年不参加绿促会活动、取得联系,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绿促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由绿促会秘书处负责收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 本团体对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视情给予通报表扬、公开表彰等奖励。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绿促会秘书处负责修改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入会申请表(个人会员)
附件二:入会申请表(单位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