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运输、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旅游、信用建设、城市管理、基层社会治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场景。推进工业互联网赋能增效,为各类中小企业精准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在金融、交通、物流、智能家居等重点领域创新产品服务,打造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开放的创新生态。完善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培育壮大数据产业集群。支持建设中国声谷。深入推进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探索区块链创新应用。
五、强化资本要素服务实体经济
(十五)增加金融服务有效供给。加强重大产业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探索银行机构与外部股权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探索建立绿色项目库,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绿色贷款规模。探索建立并购基金。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引导金融机构提供更多串联产供销上下游、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做大做强省级再担保机构,完善担保机构风险分担、代偿补偿制度,提升市县级担保机构融资担保功能。
(十六)推动数字赋能普惠金融。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地方征信平台、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作用。实施数字赋能普惠金融专项行动,完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用好供应链票据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中小微企业需求相匹配的信贷产品。
(十七)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首发上市。全面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运行和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性证券市场间的合作衔接,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加大对初创期、早中期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股权转受让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
六、加强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制度建设
(十八)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提高中长期交易开市频次,增加交易品种,做好中长期交易市场和现货市场的衔接工作。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分布式燃机冷热电三联供等分布式清洁能源发展。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深化天然气市场化改革,逐步构建储气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完善矿业权竞争出让制度,推进矿业权“净矿”出让。建立健全严格的勘查区块退出机制。
(十九)构建绿色要素交易机制。积极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完善“要素跟着项目走”相关办法。探索完善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研究将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工程纳入排污权储备,开展重要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扩大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范围。持续推进水环境生态补偿。
七、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
(二十)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聚焦新型能源、人工智能、智慧轨道交通等新业态新领域,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用好合肥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等现有创新平台,率先推动海陆空全空间智能无人体系应用和标准建设。加快构建绿色能源等领域准入政策体系,积极扩大数字产品市场准入。推动重点企业、研究机构等创新单元在绿色能源、新材料、空天、量子等领域探索全球前沿科学研究协同模式。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准入规则和标准制定,推动重点领域创新成果便捷高效应用。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研究推动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政策落地,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
(二十一)完善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能力,推动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公共资源纳入统一平台体系。支持要素交易平台与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鼓励探索非银行机构接入电子保函平台,形成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二十二)完善按要素分配机制。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管理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适当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附件5
福厦泉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范围包括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全域。
一、促进技术要素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一)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有序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将试点经验推广到更多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赋予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自主权,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和奖励制度,推动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容错纠错机制。支持发展和规范网上技术交易市场。支持海峡两岸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
(二)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深化福厦泉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强创新实验室建设,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探索实施首席专家负责制、经费包干制、信用承诺制。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探索政府资助项目科技成果专利权向发明人或设计人、中小企业转让和利益分配机制,探索建立技术成果公开交易与监管体系。支持科技部海峡两岸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厦门市开展对台科技交流合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力支持海峡科技创新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