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标准?
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
二、什么是团体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资源采用。
三、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目的是什么?
标准化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服务外交贸易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通过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四、团体标准与企业标准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1. 团体标准是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按照自行规定的标准制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标准,由社会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按照社会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2. 企业标准是企业根据需要自行按照企业有关程序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
3. 需要注意的是,以多个企业的名义或以多个企业协议组成的联盟(尚未依法登记)的名义制定的标准,属于企业间联合制定的标准,这种标准是企业标准,不是团体标准。
4. 团体标准与企业标准属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他们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
五、团体标准的制定前提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明确指出,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代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
六、什么是利用标准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标准实施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一般包括:
1.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查、重复认证等歧视性的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2.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制定、发布行业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团体标准;
3.具有竞争关系的竞争者就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达成拒绝采用新的技术标准的垄断协议。
七、国际标准化活动主要包括那些内容和方式?
纵观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发展历程以及各类标准化机构和相关机构的特点,可以看出,国际/区域标准化活动主要有如下内容和方式:
1.研究、制定和发布国际标准。这是大多数标准化机构的主要活动方式和内容。ISO、IEC、ITU、CEN、CENELEC等组织每年的主要工作就是制定国际标准和区域标准,由这些主要的国家标准组织和区域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已经达到数万个。ISO、IEC为规范制定和发布国际标准活动,专门制定了ISO/IEC技术工作导则,作为国际标准制定过程必须遵守的规则,也是各成员国参加制定ISO/IEC标准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
2. 促进国际标准的应用,为标准的推广采用提供条件。国际标准是科学技术成果,是全世界参与国家的成千上万的标准工作者智慧结晶。国际标准只有被采用了才能发挥其应用的作用。ISO、IEC、ITU和区域标准化组织都采取措施,运用多种途径和方法大力宣传国际标准和推动国际标准的应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开展“世界标准日活动”,坚持把国际标准作为WTO成员共同遵守的原则;把应用国际标准与合格评定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国际标准用户联盟作用。
3.协调各国/各地区的标准化活动。国家标准化的发展和标准化组织或机构的迅速增加,使得全球范围的标准化活动出现矛盾交叉,需要进行协调统一,包括ISO、IEC、ITU之间的协调;三大组织与其他国际标准组织之间的协调;国际标准组织与区域标准化组织之间的协调。通过相互参与对方活动和签订双边和多边标准化合作协议等方法来实现目的。
4.举行国际标准化论坛和培训班,研讨、交流有关标准化事宜。
八、社会团体的团体标准化工作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主要包括: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他团体标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本社会团体的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2. 组织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3. 与相关社会团体发布的标准及国家、行业标准等进行协调;
4. 推动利益相关方积极参与团体标准化工作;
5. 推动团体标准的国际化;
6. 在标准化方面提供服务等。
九、什么情况下宜制定团体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
通常认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考虑制定团体标准:
1.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可以制定团体标准。
2. 为促进新技术产业化、市场化,可以制定团体标准。
3. 为了引领产业和企业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可以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
4. 协调相关领域上下游产业,就关键共性问题,可考虑制定团体标准。
5. 行业内行规性
十、 团体标准化工作的经费一般从哪里来?
团体标准的经费来源主要为本社会团体的标准专项经费、赞助、集资,或对团体标准使用者以不同的形式收取包括培训、资料、文本等在内的经费。
为鼓励和支持团体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政府部门可对团体标准相关工作给予经费等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