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以草地经营权入股的集体或个人,持有草票即持有草场资产化凭证,拥有稳定的保底收入,可获取溢价收益,可抵押、可流转、可交易,同时可将原本非标准的草地流转合约标准化,赋予农牧户财产增值和配置模式的灵活性。对于草票发行企业,通过草票可在保证草地可持续利用前提下进行集约化经营,可用草票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可以优先申报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可以通过发行草票向社会募集资金。对于购买草票的企业或个人,持有草票可以作为一种资产投资,可用于中和企业超配额的碳排放,可以优先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并获得合理回报,可以获得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可以作为积极践行ESG或EOD的一种凭证。
草票如何流通?
草票应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草票可以在牧户与牧户之间、牧户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交易,甚至可以通过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进行跨区域交易,目前规定境外资本不得参与草票交易。草票交易时,应设定挂牌底价和上限价,防止市场炒作。交易成功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发行主体备案。A类草票仅限村集体内部交易,且须经牧民代表大会批准。
草票所募资金如何使用?
发行主体应当将草票所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发行主体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资金到位后需与林草主管部门、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所开展的相关项目须征得林草主管部门的批准。资金的使用限定于几个主要方向,一方面是在保证草地可持续利用前提下进行科学化、集约化经营,发展草牧业;另一方面,开展与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相关的项目。
关于草票的收益权、质押与退出、配套安排等制度安排方面,发行主体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应向A类草票持有人执行固定利益政策。草票可用于申请金融机构质押贷款,但不得超出可持有主体范围,质押期间不得转让。草原征占用主体持有的草票市场价值之和不低于其草原征占用项目所涉投资规模的5%。依托该机制,草原征占用主体可通过持有草票将生态修复费用资本化,激发草原生态保护意识,同时通过集中化、专业化的修复方式,改善草原生态修复成效。
从外延来考虑,将草票的内涵扩展到碳汇、防风固沙等草原生态产品,形成草原碳票、草原沙票,即“草票+”,可以丰富草原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渠道,促进草原生态价值的全面转化,进而增厚草票底层资产的收益,依托市场机制激发全民的草原保护意识。因此,草票的未来走向聚焦于以下几个方面:研究建立基于草票的绿色金融机制、与碳汇等生态产品相结合的机制,草票与草原征占用挂钩机制,以及将草票纳入草原保险试点,依托草票加速草原资源资产化、证券化,盘活基本草原资源。
综上所述,推行草票机制有利于解决超载过牧、实现草畜平衡、创造就业岗位、增加牧民收入;有利于激发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意识,实现草原保护与修复的全民参与;有利于调整优化畜牧产业结构、延长畜牧业产业链,促进地区支柱产业发展;更有利于推进草原由草原资源到草原资产、再到草原资本的有机转化。因此,草票机制为解决当前草原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提供了新思路,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可以持续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助力推动基本草原保护与草原牧区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草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课题研究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