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章程
2005年6月21日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英文全称:THE GREAT WALL GREENING PROMOTION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GWGPAC )。
第二条 本会性质: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是由从事绿化、环保产业及热心关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有关专家、学者、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自愿组成的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跨行业的联合性非营利性公益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积极地坚持不懈地推进造林绿化,防止土地沙漠化,防止水土流失,促进生态农业,改善人居环境,为再造秀美山川、建立和谐社会做贡献;
(三)运用现代市场经济的理念,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改善生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提高全民族的生态环保意识;
(四)把改善生态环境与弘扬长城文化有机结合起来,使生态文化理念得到弘扬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国家林业局的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七区25号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在沙漠化、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植树种草,实现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和防沙治沙的战略目标。参与西部大开发,为老少边穷地区造福。
(二)组织专家学者对我国生态环境状况进行专题考察,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改善生态的对策建议。
(三)组织大型公益宣传活动,宣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增强全体公民及海外华侨、华人植树造林、改善环境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四)宣传城市林业理念,推广城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新技术、新成果,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五)积极推广和应用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对我国珍贵、濒危树种进行保护和开发。
(六)根据国家政策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展信息交流,国际合作,业务培训,专业展览及技术、信息咨询,富民造林等多种活动和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