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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我涓滴,会它千顷澄碧
来源:《绿色党建》微信公众号 | 作者:绿促会 | 发布时间: 2021-01-20 | 9094 次浏览 | 分享到:

  3.荒漠化防治履约中尚存四个现实问题亟待破解

  荒漠化防治履约,永远在路上。目前虽然我国在履约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国别定位不清。我国当久了发展中国家,但国际社会认定已经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属于发达国家范畴,定位不清致使我国制定履约策略缺乏准确的出发点,继而引发一系列后续问题。

  二是谈判方向不明。荒漠化公约被称为“穷哥们俱乐部”,国际履约资金的匮乏导致全球范围的履约工作推进艰难,荒漠化公约的谈判,究竟是往“统一履约标准”的方向谈,还是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方向谈,总是达不成一致。

  三是履行路径存在分歧。由于前述国际可用资金少、全球履约能效低的问题,国际各方阵营对履行荒漠化公约的路径存在不小争议,一派说“革命”,即推倒重来,极端者甚至主张并入法国主导推动的“全球环境公约”,另一派说“改良”,即维持改进,有针对性在现有体制下推动议定书,两派至今争执不下,严重影响了履约整体进程。

  四是就我国在国际舞台中究竟应发挥何种作用的认识含混不明。我国有一定履约经验和成绩,缔约方大会也进行了全方位的出色展示,但自身有约 1/4 国土遭受荒漠化影响,面对那些亟需外力帮助治理荒漠化,“嗷嗷待哺”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究竟是该“站着看”,还是“送点饭”(技术),还是“帮着干”(协助其开展具体治沙工作),对此我国条法部门与智库机构一直有不同看法,但此思路问题不解决,我国履约工作难免出现“独舞华尔兹”的困境,即虽绚烂夺目、华丽好看,却只怕在未来某一时段出现“原地打转、裹足不前”的问题。

  (二)习近平外交思想中对荒漠化履约事业的特殊现实指导意义

  通过学习,习近平外交思想的精髓组分其实蕴有上述问题的答案线索,通过进一步认真学习原话原文原理、查找资料、比较分析,本人继而发现了较为明确的解决对案,即应该坚持什么,摒弃什么,以及为什么要坚持和摒弃的道理所在,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习近平外交思想中对荒漠化履约工作的特殊现实指导意义所在,以下特论述之:

  1.以“义利观”破解“我是谁”的国别定位问题

  “义利观”而非“利益观”,是习近平外交思想的精髓组成之一。根据外交学院秦亚卿教授的研究成果,近代以来在西方国家的主导下,“利益至上”“只有永恒的利益,没有永恒的朋友”等西方理念被视作国际关系的不变法则。各国争权夺利、结盟对抗,因此矛盾甚至战争频发。习近平外交思想“义利观”的提出,正是对传统“利益观”的破除与摒弃,不再是非你即我,而是你中有我,正像总书记原话所说,不能只追求你少我多、损人利己,更不能搞你输我赢、一家通吃。只有义利兼顾才能义利兼得,只有义利平衡才能义利共赢。

  坚持“义利观”,决定了荒漠化履约策略的出发点是摒弃传统国际履约环境中,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二元对立,也就是不要再讨论我姓“发展”还是姓“发达”的问题,而应站在更高层面上强调“义利”,把我国定位为广大发展中缔约国的“义利相关者”。进一步在策略主张方面,也应相应地坚决反对某些发达国家提出的“中国的荒漠化不影响美国”这种局地利益的割裂主义思想,而是强调全球荒漠化履约事业的一体性,比如中亚(伊朗等)的沙源地治理不善,势必增加东北亚(中、日、韩)的沙尘暴发生频次,各国履约工作互为因果,各国国情沙情紧密相联,共担“义”(本国荒漠化治理工作)才能共得“利”(全球土地荒漠化减缓),不守“义”则俱损“利”,相对于“利益观”,只有“义利观”的先进理念才能帮助我国站上国际法道义的制高点,这样就在缔约国国别定位层面上,圆满解决了“我是谁”的问题。

  2.以“共同价值”破解“我们要干什么”的发展方向问题

  强调实质统一化的“共同价值”,而非标准同一化的“普世价值”,是习近平外交思想在国际政治治理方面的首要主张。前者强调价值共有,但表现可以不同;后者则是西方发达国家坚持的主张,即既然目标相同,那么现实表现以及衡量标准也要相同。在“普世价值”的滤镜下,当代国家治理概念,大到先进文明、自由市场,小到个人自由、公民权利,都必须具有同一性的表现形式,否则就不能算数,不但不算数还往往要强迫那些表现不同的国家去学习西方“普世价值”的标准(比如只有一人一票的普选才算民主),必须照搬照抄、一模一样方能罢休。相比较而言,“共同价值”则是对我国传统“和合”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体现的是“贵和尚中、善解能容、厚德载物、和而不同”的宽容品格。正像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当代世界)需要和而不同的精神。只有在多样中相互尊重、彼此借鉴、和谐共存,这个世界才能丰富多彩、欣欣向荣。

  坚持“共同价值”的意义,具象到荒漠化履约谈判方向而言,就是一定要摒弃“统一履约标准”的普世价值论,那只会将谈判带入无法回头的“死胡同”,而是要遵循和发扬共同价值理念,充分认可和尊重所有缔约方的价值取向和形式多样的履约行动,倡导将履约工作取得的实际结果,而非“整齐划一”的表面行动,作为衡量一个缔约方履约成效的根本指标,在统一认识、同一价值的前提下,允许并鼓励各国、各国际组织依据各自不同的实际情况,发展出适合自身的不尽相同的履约形式,引导荒漠化公约成为一个务实高效的国际法机制,一个能敦促并检查全球履约“干什么”的国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