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发布了对《广州市绿化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要求公众的意见或建议于2022年2月21日前反映或提交。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在各项规划中包含绿地系统规范内容。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明确本市绿化目标、规划布局、各类绿地的面积和控制原则;区绿地规划应当明确各类绿地的功能形态、分期建设计划和建设标准;鼓励和支持在绿化中优先使用符合标准的再生水、雨水以及污泥处理后产品。此外,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保护其自然景观及历史环境要素。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减少原有绿地面积。
二、行道树等绿化规划优先使用乡土植物。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本市适宜树种,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适地适树,优先使用乡土植物。科学配置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和花卉,保持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和合理性。选用外地植物种类的,应当对其适宜性、安全性等进行专项论证并明确相应技术措施。新建、扩建道路应当种植行道树,因地制宜选用遮荫效果良好的树种,并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特色风貌林荫路管理。特色风貌林荫路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建设工程应尽量避免迁移、砍伐树木。建设工程的选址和规划设计应当尽量避免迁移、砍伐树木,并在控制性规划调整、立项文件、设计方案、初步设计中编制树木保护专章。城市更新项目也需编制树木保护专章。经环保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要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小于五十米的防护林带。
四、细化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审批权限条款。砍伐、迁移树木二百株以上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砍伐、迁移市管绿地、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的树木,以及其他绿地上的二十株以上不足二百株或者胸径四十厘米以上树木的,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细化擅自砍伐树木的处罚条款。擅自砍伐或者迁移树木的,处以恢复绿化补偿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擅自砍伐一级古树名木的,处以每株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擅自砍伐二级古树名木的,处以每株二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罚款;擅自砍伐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树木的,处以每株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陈日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