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72年6月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与环境大会全面讨论了环境问题,特别是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问题,提议由各国签署一项旨在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国际贸易公约(99.3号建议案:敦促缔结“管理稀有或濒危的野生动物和植物物种或其皮张和狩猎纪念品的出口、过境和进口的国际性公约”)。1973年2月下旬至3月初在美国华盛顿召开的世界野生动植物大会(the World Wildlife Conference)上,就有关事宜进行了深入磋商讨论,并于3月3日签署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或CITES)文本。到1975年7月1日得到第10个缔约国批准后,该《公约》正式生效。
《公约》宗旨是确保野生动植物的国际贸易不会威胁到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公约》体系包括:建立物种附录,采用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开展大宗贸易回顾、无害判定,缔约国建立履约机构,国家履约立法和执法,缔约国、国际机构、保护组织、公众间的合作。2025年是CITES生效50周年,在过去50多年的时间里,《公约》对超过4.09万种野生动植物物种(包括6610种动物,34310种植物)的贸易活动进行管理和规范,最大限度地促进了资源保护和可持续贸易间的平衡。到2024年12月,《公约》已有缔约方185个,包括184个缔约国和欧盟,在国际和国家水平上推动有效的保护和执法,保证《公约》的全面实施。《公约》已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具影响力、最有成效的环境保护公约之一,在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5年11月,CITES第二十次缔约方大会(CoP20)将在乌兹别克斯坦撒马尔罕举行。
2013年3月上旬在泰国曼谷召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第16次缔约国大会,讨论了由泰国提议的提案,并通过专门决议(Resolution Conf. 16.1),确定将CITES签署日(3月3日)作为“世界野生动植物日”;邀请联合国全体大会宣布每年的3月3日为“世界野生动植物日”;邀请各缔约国、CITES秘书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以及对野生动植物感兴趣的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加强合作和信息交流,支持将3月3日定为“世界野生动植物日”。
2013年12月20日,第68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决议(A/C.2/68/L.48),决定将每年的3月3日设立为“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提高人们对野生动植物的意识。决议指出:联合国大会注意到CITES第16次缔约国大会通过的16.1号决议,将3月3日定为“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以肯定野生动植物的作用,提高人们的意识,以及认识到CITES在确保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活动不对这些物种造成威胁。联合国大会再次肯定野生动植物的特有价值,以及其在生态、遗传、社会、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娱乐和审美方面对可持续发展和人类福祉方面所做出的贡献。要求CITES秘书处会同联合国系统各相关机构,共同推动开展“世界野生物日”纪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