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社会组织服务基层。聚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挥社会组织在动员社会力量、链接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聚焦特殊群体,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养老、育幼、助残等公益事业。聚焦群众关切,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公众参与、推动民主协商、化解社会矛盾、传播法治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加快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各地将政策、资金、人才等资源更多用于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发挥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深入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联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社区治理、提供社区服务、培育社区文化、开展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和谐。
实施“社会组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工程”。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加大专业技能培训、管理经验交流、经费场地提供、人才队伍建设等支持力度,重点培育行业性、公益性、枢纽型社会组织和提供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服务的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更好发挥在服务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发挥民政部部管社会组织示范作用。实施部管社会组织质量提升工程,完善党组织参与部管社会组织重大决策及监督机制。规范和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完善部管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活动管理。加大部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力度,不断强化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推进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巡察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实现部管社会组织巡察和内部审计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重视与支持,进一步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推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实和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力量,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日常监督,提高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二)完善投入机制。围绕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急需,鼓励地方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社会组织发展项目,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强化研究宣传。发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社会智库作用,深入开展社会组织政策理论研究,探索中国特色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规律与模式。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采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社会组织公信力。强化移动新媒体建设,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提升宣传效果。
(四)抓好考核评估。建立动态监测和定期调度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上级民政部门对下级民政部门进行检查评估时,将本规划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检查评估指标,加大规划执行力度,使规划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