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健全完善综合监管体制,推进社会组织制度化、精细化、专业化监管,强化对社会组织的政治、行政、纪检、执法、财会、税务、审计、金融、行业及社会监督。五是提升社会组织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推动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违法惩戒制度,在线索发现、证据移交、联合执法、通报整改等方面加强有关部门工作联动,施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做到执法全程可回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培养,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六是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聚焦内部治理、品牌建设和数字赋能,完善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开展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特色服务,形成更多有竞争力的服务品牌,推广社会组织智能化办公系统,提高社会组织舆情应对能力和“互联网+”服务水平。七是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对政治过硬、作用明显、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进行表彰奖励,推动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提升制度。八是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链接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优势,推动社会组织服务大局、服务基层,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社会组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工程、部管社会组织质量提升工程。
第四部分,明确了4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和加强监管力量,提高社会组织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二是完善投入机制。鼓励地方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社会组织发展项目。三是强化研究宣传。发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社会智库作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规律与模式。四是抓好考核评估。建立动态监测和定期调度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
三、规划发展指标
《规划》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主线,设置了4项预期性发展指标。
一是社会组织专职人员数。参照“十三五”期间的社会组织就业增长率,2025年就业人员可达1250万人(预期比“十三五”末增加近190万人就业)。
二是社会组织固定资产数。参照“十三五”期间社会组织固定资产增长率,2025年社会组织固定资产预计超过5900亿元(预期比“十三五”末增加约1115亿元)。
三是获得3A(含)以上评估等级的全国性、省本级登记社会组织占其登记社会组织比例数。参照“十三五”期间社会组织评估增长率,2025年获得3A(含)以上评估等级的全国性、省本级登记社会组织可占同级25%比例(预期比“十三五”末增加5个百分点)。
四是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社会组织占全部社会组织比例数。参照“十三五”期间年均社会组织年检合格增长率,2025年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社会组织占比预计超过80%(预期比“十三五”末增加10个百分点)。
四、抓好《规划》贯彻落实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实施《规划》,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组织作出一系列新部署、提出一系列新要求的时代背景下,民政部门履职尽责、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争取党委和政府重视与支持,进一步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进一步统一目标任务、统一行动步调,推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
二是加强学习宣传。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规划》,深刻领会《规划》出台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安排。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措施,既面向行政机关,也面向广大社会组织,加强对《规划》的宣传解读,推动社会组织领域从业人员立足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完整、准确、全面学习领会《规划》要义,进一步增强担当意识、坚守初心使命,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始终居安思危,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自觉做严做实做细做好社会组织各项工作,坚定不移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三是加强督促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要对照《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谋划本地社会组织“十四五”发展思路和具体举措,推动《规划》落实落地。进一步坚持系统思维,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凝聚工作合力,优化不同层级、区域、行业、类型的社会组织发展布局。进一步坚持底线思维,推动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充实工作力量,加强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督促开展重点领域、重要环节、重大节点的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及时发现、研究解决下级民政部门在《规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交流经验,加强工作调度,推动成果转化、制度完善、预期目标实现,形成守正创新、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