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推进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加快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切实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力度。
近年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能动司法理念,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国家公园的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资源开发利用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努力推动我国国家公园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
此次发布的案例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审理涉国家公园保护的案件诉讼种类多、保护国家公园范围广等特点,体现坚持能动司法、最严法治、预防性司法等理念,展现法院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保护国家公园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原真性、给子孙后代留下珍贵自然资产的责任担当,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推动国家公园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五王某民等六人滥伐林木、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及案例九张某彦、张某怡诉洋县林业局生命权纠纷案,人民法院对于审判中发现的国家公园管理方面的漏洞短板,没有机械司法、一判了之,而是积极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查漏补缺,是能动司法的生动实践。
案例三杨某等三人污染环境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加强对大熊猫国家公园毗邻区域环境污染行为的治理;案例四李某华等十一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猎捕-收购-运输-销售”环节进行全链条打击,进行一体化保护、系统治理。
案例一郑某成、高某进、叶某东非法采矿案,对于非法开采国家战略性资源的行为,在法定刑幅度范围内从严处罚,并严格控制缓刑的适用,用司法利剑保障国家战略性资源的开发利用。案例七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李某清、叶某青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行为人已被另案判处刑事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体现了损害担责、最严法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