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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来源:人民日报 | 作者:人民网 | 发布时间: 2023-10-19 | 9612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十九条  注重邀请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和先进模范人物、优秀基层干部等到干部教育培训课堂授课,充分发挥外请教师的作用。干部教育培训主办单位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外请教师的审核把关。

  坚持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到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授课。

  第四十条  中央组织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应当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

  第四十一条  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完善课程开发和更新机制,构建富有时代特征和实践特色、务实管用的课程体系。

  第四十二条  加强精品课程建设,重点开发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反映各领域实践党的创新理论的精品课程。

  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精品课程库,实现优质课程资源共享。

  第四十三条  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开发具有政治性、思想性、权威性、指导性、可读性的干部学习培训教材。

  第四十四条  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规划、编写、审定等工作。地方、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学习培训教材。

  第四十五条  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严格审核把关,优先选用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编写、推荐的权威教材,也可以选用其他优秀出版物。未经审核把关的教材不得进入干部教育培训课堂。

  第四十六条  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

  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干部教育培训主办单位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严格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七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干部教育培训支持力度,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倾斜。

  第八章  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八条  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应当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