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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
来源: | 作者:绿促会 | 发布时间: 2022-03-16 | 8142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草原保护修复切实加强

国办印发《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15个省份出台草原保护修复实施意见。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印发《关于进一步科学规范草原围栏建设的通知》,发布《2020年全国草原监测报告》,推动草原精细化管理。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稳步推进。国家林草局和九三学社中央联合印发《关于大力推广免耕补播技术提升草原生态质量的通知》,大力推广免耕补播技术。开展草原执法监管专项检查督查,举办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

六、湿地保护修复持续强化

出台《湿地保护法》。编制《全国湿地保护“十四五”实施规划》,发布《2020年度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白皮书》,制定《湿地保护约谈暂行办法》。印发《红树林生态修复手册》,扎实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编制《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修复规划》,大力推进母亲河保护。新增和修复退化湿地7.27万公顷,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受益农户16760户,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面积2.35万公顷。目前,已指定64处国际重要湿地,建立602处湿地自然保护区、899处国家湿地公园。

七、荒漠化防治稳步推进

编制《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5年)》《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方案(2021—2035年)》。在7省区开展荒漠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续建9个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修订《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理办法》。完成“十三五”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期末综合考核。完成第六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调查,启动岩溶地区第四次石漠化调查。有效处置沙尘暴天气过程9次。

八、全国林长制体系基本建立

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制定《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试行)》,出台《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基本建立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林长。27个省份建立林长会议、部门协作、工作督查等配套制度,17个省份出台林长制考核评价办法,多地创新推出“林长+”、总林长令、巡林督查等做法。安徽省出台林长制条例,江西省构建覆盖全域的网格化管护体系。

九、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全面加强

依法批准实施全国“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完成退化林修复93.33万公顷。推进全国森林经营方案制度体系建设。开展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出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开展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和森林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