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经注意到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年限短、补助标准偏低的问题,多次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意见建议,有关部门正在对此进行统筹研究。下一步,将按照2021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继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国家财力、物价上涨等因素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同时,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国家对退耕还林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的规定和《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相关要求,青海省各级人民政府可结合自有财力,统筹整合有关资金,加大对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补助力度,进一步调动农民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积极性。